王女士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作者同意翻译了《利玛窦传》并已出版发行,近年在准备再版时,发现上海某出版社出版了源于同一原著的译著,经比对发现,该所谓译著大量直接抄袭《利玛窦传》的翻译,或者仅作简单的改动。为此,王女士与该出版社交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出版社停止销售侵权书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然而,在签订和解协议后,该出版社不但没有停止侵权作品的销售,而且广为宣传,此外,还许可台湾的出版社在境外出版发行侵权作品。王女士被迫提起诉讼。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经仔细的对比分析,详细分析王女士的翻译特点,列举两份翻译作品在遣词造句、标点符号、诗句的翻译、排版、校对错误等方面的相同之处,成功代理了该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人民日报》上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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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翻译作品如何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翻译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体现了翻译者的独创性劳动,而非对原著的机械逐字转换。法律规则上,翻译者就其翻译成果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者权利。判断他人是否剽窃翻译作品,核心在于比对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而非思想或事实本身。法院通常采用整体观察与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查相同或近似表达是否超出合理巧合范围。n本案中,杨春宝律师团队的比对策略极为细致,并非仅列举相同句段,而是系统分析了王女士译本的遣词造句特点、标点使用习惯、诗句翻译的独特处理、排版格式以及校对错误等细节。这些细节属于翻译者个性化表达的集中体现,两版译著在上述维度高度一致,足以排除独立创作的可能。例如连校对的错误都完全相同,这种非巧合性证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n实务中,权利人应尽可能收集手稿、修改痕迹、出版记录等原始证据,同时邀请专家辅助人对侵权文本进行逐章比对,形成清晰的异同对照表。被诉侵权方则需举证证明其翻译过程独立完成,或主张相同表达源于公有领域素材。需要留意的是,简单的词语替换或语序调整不构成实质性差异,只要核心表达骨架仍在,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达成和解协议后侵权人继续侵权,权利人如何应对?
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合同,其内容通常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规则上,和解协议的履行并不当然免除侵权人因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新责任,也不改变侵权行为的性质。如果侵权人收取赔偿后仍不停止,甚至扩大侵权行为范围,权利人有权就新的侵权行为另行提起诉讼,且之前和解事实可作为认定其主观恶意的证据。n本案中,王女士与出版社达成和解后,出版社不仅没有依约停止销售,反而加大对侵权书籍的宣传力度,还许可台湾出版社在境外出版发行。这种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意明显,侵害状态持续扩大,原先的和解方案已经无法实现维权目的。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说明继续侵权的行为不会因为有和解协议而获得豁免,反而可能加重赔偿责任。n实务操作上,权利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应注意约定明确的停止侵权时间点、销毁库存范围、宣传渠道撤回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若发现对方继续侵权,应立即进行证据固定,包括购买侵权书籍、官网宣传页面公证、境外出版信息调取等。同时可先发函催告,催告无效后及时起诉,并申请行为保全以阻断侵权传播。此外,原和解协议中的赔偿金额不足以涵盖后续侵权损失的,可主张另行计算。
翻译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如何有效举证抄袭事实?
举证抄袭事实是此类诉讼的难点,需要从表达细节入手构建证据锁链。法律概念上,著作权侵权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规则,接触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权利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指表达层面的高度雷同。翻译作品因其受原著内容限制,同一原著可能产生多个合法译本,因此证明抄袭必须超越个别字句的偶合,捕捉整体表达的一致性。n本案比对工作堪称教科书式操作,律师团队不仅对比了通常可见的句子结构,还深入分析王女士独特的翻译偏好,比如特定词汇的惯用译法、标点符号的非常规使用、诗歌翻译的韵律处理、段落排版的安排顺序以及原文中存在的校对错误。这些细节点往往不会被独立译者重复创造。两版译著在这些维度上的重叠,特别是校对错误这种无意义瑕疵的再现,构成推定抄袭的有力基础。n实务中建议权利人制作高颗粒度比对表,将相同或近似内容按照章节、段落、句群分类,标注重合比例与具体页码行号。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古籍翻译或诗歌翻译,可申请具有翻译学或文学背景的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同时注意保留首次发表的时间证据、与原作者之间的授权许可文件,用以证明自身译本是独立完成且时间在先。必要时启动电子数据取证,检查被告电脑中的文件创建时间或比对中间稿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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