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插手已改制的国有企业的事务,损害企业利益,企业的股东如何保障权益?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政府介入已改制国有企业事务引发的权益保障问题展开,以梅河口百纺总公司为例,分析政府收储、改制商场对700余名职工生计的直接影响。律师解答指出,政府作为股东有权调整企业经营,但改制须符合法定程序,职工在改制前难以判定合法性。当前可行路径包括借助省级或中央级媒体舆论监督、必要时集体上访,而诉讼难度较大、效果有限。文章为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及股东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实务参考,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法律桥网友咨询:我们梅河口百纺总公司是一个具有56年历史的国有大型批发企业,原为吉林省贸易厅直属企业,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批发针纺、百货、文化商品为主,是吉林省东南部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我们由商品经营型转到资产经营型,国有资产在我们百纺人手中不但没有流失反而得到了保值增值并无外债,现有资产5千万左右(包括两个商场和一个储运公司),在岗及安置就业职工700多人,年人均收入近万元,为梅河口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为了企业长足发展,储运公司正与中国储运总公司(中储股份)商议双方共同发展梅河口市物流产业,填补吉林省东南部大型物流产业空白。当前梅河口市政府要对储运公司(占地近10万平方米)进行收储,同时对另外两个商场进行改制,用于商业住宅开发,使我们700多名职工,面临着下岗、失业,今后的生活、生存难以正常维持,面对政府我们是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我们该如何面对?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有权对企业的运营做出调整,现在政府打算对企业进行改制,则要看改制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则不能认为政府的做法有不妥之处(其改制方案会对职工的处置作出安排),因此,在政府的改制工作进行之前难以判定其是否合法合理。你们作为职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而言,可以考虑跟新闻媒体(省级、中央级)保持联系,争取通过新闻披露来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政府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则集体上访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对于政府的行为,若采取诉讼的方法,则难度非常大,效果也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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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政府插手已改制国企事务股东如何维权?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国有企业改制后,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但若政府仍作为国有股东,其参与重大决策须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行使的规则,同时改制须符合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法定程序。政府若以行政手段强制收储或改变企业资产用途,可能超越股东权限,构成行政干预,相关方有权要求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n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梅河口百纺总公司拥有约五千万元资产,储运公司占地近十万平方米,政府拟收储并进行商业住宅开发,导致七百多名职工面临下岗失业。律师分析指出,在改制方案正式实施前难以认定政府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因为若改制方案对职工已有妥善安排,则可能属于正常股东决策。但若职工权益确实受损,律师建议通过省级或中央级媒体披露信息,形成舆论压力,同时保留集体上访渠道。n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股东或职工面对此类情况,应首先收集政府决策文件、改制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据,判断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或权益受损事实。维权手段需按优先级排序,舆论监督和集体反映成本较低且见效较快,诉讼虽可启动,但涉及行政与民事交叉,举证责任较重,胜诉难度高。建议在改制前期主动参与意见反馈,联合工会或职工代表与政府协商安置方案,避免被动接受不利安排。

职工在企业改制中被强制下岗如何应对?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安置时,必须依法依规制定安置方案,保障职工基本生存权益。改制方案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严格按照劳动法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规定执行。任何未履行民主程序或未安排合法补偿的强制下岗行为,均可能构成违法。n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的梅河口百纺总公司有在岗及安置就业职工七百多人,年人均收入近万元,若政府收储和改制落实,这些职工将集体面临失业风险,生活难以维持。律师回应中明确表示,政府行为是否妥当取决于改制方案是否符合规定,若方案未对职工处置作出合理安置,则职工权益受侵害的事实较为清晰。律师建议职工借助新闻媒体放大诉求,同时将集体上访作为备选途径,反映出此类纠纷中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安置缺一不可。n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职工首先应要求改制方案公示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若方案未获通过,应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记录。其次,可联合多数职工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国资委等主管机构反映问题,要求启动核查程序。若已实施强制下岗,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并索要赔偿金。同时注意关注当地社保接续政策,避免因失业导致医保养老断档。对于群体性事件,建议选择合法、有序的反映途径,避免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不利后果。

国有企业改制中政府收储资产是否合法?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政府收储国有资产须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并遵循法定程序和补偿原则。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政府作为出资人可以行使权利,但收储行为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等重大资产,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评估、审批、公告等程序,同时保障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若政府以商业开发为目的进行收储,则可能超出公共利益范畴,其合法性存在争议。n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梅河口市政府拟对储运公司近十万平方米土地进行收储,并同时改制两个商场用于商业住宅开发,这一行为并非基于明确的公共利益项目,而是以收益性开发为趋向。律师在解答中并未直接认定收储合法与否,而是强调需待改制方案具体化后才能判断。但从事实看,企业资产规模约五千万元且无外债,经营状况良好,此时强制收储将直接损害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职工安置成为核心难题,反映出收储行为与商业开发混同的典型矛盾。n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应首先核对收储文件是否有正式立项批复和合法规划调整依据,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独立评估,与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比对。若发现程序缺失或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可通过书面函告指出问题,要求听证。另外,关注政府是否以收储替代正常的股权调整程序,若收储实质是变相剥夺企业资产,原股东可通过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行为无效。整个过程要保持证据保全意识,所有沟通记录和文件均应妥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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