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给别人代办公司注册,并为其提供注册资金(手续办完后全部抽走),提供注册地址(并非实际提供,仅是在工商登记时候使用)。之后,经代办成立的公司因犯罪被调查的话,为其代办的代理公司会不会因此负责任?或则验资等全部手续都是由个人代办,那么新成立的公司犯事,会不会牵累到此人?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假若该代为成立的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假若代其办理公司的代办公司明知其打算从事犯罪活动而为其代办者,则构成共同犯罪的从犯,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假若仅仅是代为办理公司包括提供资金及注册地址等,而成立的公司并没有从事其他犯罪,但是,该种成立公司的行为本身就涉及到触犯国家刑法第158、159条规定的相关罪名,也构成犯罪,只不过国家公安机关一般很少去进行处理。
再咨询:代理公司只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而已,并不知道其所代办的公司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办的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被查处,是否会连累到代理公司及代理公司的员工?
代理公司是不是可以把责任都推给其员工?因为他们跟代办的公司之间并未签过任何代理委托合同,全部程序都是员工一手操办的,代理公司的法人只是提供注册资金及后来抽走自己的资金而已。
上海盛先磊律师解答:如果“代理公司只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而已,并不知道其所代办的公司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此种情形下不会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一般情形下,帮助虚假出资的代理公司会被要求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公司员工的行为一般情形下应认定为公司行为,最终的责任会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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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中介代办公司代他人成立公司后,该公司从事违法活动,代办的代理公司会不会因此负责任?”,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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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代办公司员工个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员工代办公司注册的行为一般属于职务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员工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公司注册、提供注册地址等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归属于代办公司,最终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员工个人通常无需直接对债权人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一是员工明知或应知所代办的公司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积极参与或提供帮助,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承担个人刑事责任;二是若员工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对外赔偿后可依据内部规定向员工追偿;三是若员工个人私自接单、伪造公章或超越职权操作,且公司能够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则员工可能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实务操作中,代办公司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职责权限,避免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混淆。同时,员工应提高法律意识,对异常代办需求保持警惕,切勿因业绩压力而忽视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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