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转让股份股东能否查阅转让前公司财务报表?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已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能否查阅转让前公司财务报表这一实务问题展开分析。股东知情权以股东资格为前提,股份一经转让即丧失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的权利。但若股权转让系因公司以不办理调动手续相威胁、股东被迫签订所致,属于受胁迫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该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股东身份恢复,可行使知情权;协议被变更的,可要求查阅报表或审计,按公司实际净资产重新确定转让价格,以维护自身权益。

问: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并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层以公司亏损为由一直不进行分红,并拒绝向股东公布财务报表(按章程应该公布)。实际情况则是公司经营效益很好,管理层与监事等勾结私下瓜分公司财产,造成帐面亏损。

我后来自己找到其他工作调动后公司又以不办理调动手续威胁要求我将股份转让给管理层、监事退出股份,请问我转让股份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向我公开我转让股份前的财务报表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审计结果证实管理层通过做假帐私分公司财产我还能否进行索赔?(我转让股份的金额还是以现在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

答: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是你在转让股份后,已经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就不再有权利查阅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你为了调离,被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显然你是在受胁迫的情形下才签订转让协议的,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此时,若撤销协议,则你恢复股东身份,可以行使股东查阅财务报表的权利;若变更协议,则可要求查阅财务报表,或者进行审计,按公司的实际净资产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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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转让股份后还能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吗?

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属于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内容,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以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条件。股东一旦将股份转让给他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其股东身份即告终止,与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不复存在,此时原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便失去了权利基础,公司有权拒绝其查阅请求。这一规则的法律逻辑在于,股东知情权是依附于股东资格的身份性权利,随股东资格的产生而产生,随股东资格的消灭而消灭。实务中,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通常首先审查原告在起诉时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不具备资格的,一般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已经转让股份的原股东原则上无法直接要求公司公开其持股期间或转让前的财务报表。但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股权转让本身存在效力瑕疵,例如系受欺诈、胁迫而被迫签订,原股东可以通过请求撤销或变更股权转让协议来恢复股东身份,从而重新获得行使知情权的资格。此外,原股东若因持股期间的分红等具体利益受损,还可以通过主张债权等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但这与行使股东知情权属于不同的法律路径,二者不可混同。

被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如何救济?

根据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就本文情形而言,股东因工作调动需要,公司以不办理调动手续相威胁,迫使股东将股份转让给管理层和监事,这种利用优势地位施压、使股东别无选择而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的行为,符合受胁迫订立合同的特征。股东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或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若法院判决撤销协议,则股权转让自始失去法律效力,股东身份得以恢复,可以重新行使查阅财务报表等股东权利;若法院对协议予以变更,则可以要求查阅财务报表或者对公司进行审计,并按照公司的实际净资产重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避免因账面虚假亏损而低价转让股份。实务中需要注意,主张受胁迫的一方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威胁性谈话录音、往来函件、证人证言等证据。同时,撤销权的行使受法定期间的限制,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及时主张权利,以免因逾期而丧失救济机会。

发现公司做假账私分财产能否索赔?

如果通过审计证实公司管理层与监事相互勾结,通过做假账的方式私下瓜分公司财产,造成账面虚假亏损,受损股东可以依法寻求多重救济。首先,若股权转让价格正是依据虚假的账面净资产确定,该行为同时构成欺诈,股东可以据此主张撤销或变更股权转让协议,要求按照公司真实净资产重新确定转让价格,返还差价损失。其次,股东恢复股东身份后,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必要时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查清管理层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再次,管理层与监事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公司财产,直接损害的是公司利益,进而间接损害全体股东利益,股东可以依照股东代表诉讼的机制,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等法律责任,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此外,公司实际经营效益良好却以亏损为由拒不分红,违反了章程约定和股东的合理预期,股东在恢复资格后还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实务中应当注意保存审计报告、财务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以免超过法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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