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赔偿额(2002)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商标侵权赔偿额计算问题,针对权利人因侵权人销售数量不明而难以索赔的困境,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赔偿确定路径。文章指出,权利人既可请求行政机关查处,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赔偿额计算方式包括按侵权人所获利益、权利人实际损失、商标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确定,并可在恶意侵权情形下主张惩罚性赔偿。在损失与获利均难以查明时,可依法请求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在法定限额内酌定赔偿。文章还提示权利人应注重收集侵权证据、主张维权合理开支,以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鲜明的实务指导价值。




问:


我是一个公司业主,在1998年注册了商标生产产品。今年发现有一个经营者假冒我公司的商标造假、受假。我告到了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该局查封了该公司的假货100多万元,可是没有查清楚他一共卖了多少假货。请问,我该要求他赔偿我多少损失,怎么计算,我听说是按照他所获得的利润计算的,可是现在查不清楚他获得的利润的数字(估计有几百万),我该如何要求他赔偿呢?应该向法院起诉吗?如果是的话,赔偿额通过什么方式确定呢?万分感谢,我太着急了。



答: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此,你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主张你的权利,计算赔偿额时可以通过工商或质监部门查帐获得,若仍无所获,可以计算自己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1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商标侵权赔偿额如何计算?

根据现行商标法律实践,赔偿数额的确定遵循法定顺序与规则。首选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二者均难以确定的,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计算时,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公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应当一并计入赔偿数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在按照上述方式确定数额的一倍至三倍范围内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下酌情判决赔偿金额。因此,权利人在主张赔偿时,应尽可能收集能证明自身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证据,包括销售记录、财务报表、平台交易数据等,若证据不足,则需准备充分的侵权情节证据以便法院酌定较高赔偿。

侵权人销售数额不明时怎么办?

实务中,侵权人往往隐匿账簿、数据,导致销售额与获利难以查清。面对此种情况,权利人不应消极等待,而应主动采取多种途径固定证据与线索。首先,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质监职能已整合)在查处侵权行为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账册、财务凭证、电子数据、出入库单据等,并通过行政调查程序责令侵权人提供进货、销售及库存记录,必要时可申请行政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对侵权获利进行专项审计。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可依法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交其掌握的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若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赔偿数额。再次,权利人可通过购买公证、网络平台销售数据、物流信息、涉案商品标价与行业平均利润率等间接证据,合理推算侵权人的最低获利规模。此外,若现有证据确实无法查清具体数额,权利人仍可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并结合已查明的部分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侵权商品价值等情节请求从高确定赔偿额。

维权应选择行政投诉还是法院起诉?

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各有利弊,权利人应根据自身目标与证据状况作出选择。行政投诉的优势在于程序启动成本低、查处速度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并采取查封、扣押、没收等行政强制措施,能迅速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扩大。行政处理决定还可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但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调解不成仍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司法诉讼的优势在于法院判决具有终局强制执行力,且赔偿额认定机制更为完善,包括证据披露制度、举证妨碍规则以及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更有利于权利人获得充分的经济赔偿。实务操作中,权利人可并行推进:一方面及时向侵权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查处并及时获取执法过程中固定的侵权证据;另一方面,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侵权人转移财产。就赔偿额确定而言,法院可结合行政查获的侵权商品货值、侵权人财务资料以及权利人的损失估算,综合运用法定计算方法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权利人优先采取行政投诉固定证据,再以诉讼实现赔偿诉求,二者可形成有效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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