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报道是否属于时事新闻?(2002)

文章摘要 问: 杨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咨询您:我在工人日报发了一个关于打官司的长篇纪实报道,约七千字。几天后,某报根据我的报道发了一个一千字的报道(将我的报道的主要内容概括),未署名,仅注明“据工人日报”。请问:某报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我如何索赔?有人说某报的报道是“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解整,因此未侵权,这种说法正确吗?在我及该报的报道中,除事实部分外,还有“该案为全国首例”等评论,这是否能成为证明该报道不是时事新闻的依据呢?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答: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确实允许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




问:


杨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咨询您:我在工人日报发了一个关于打官司的长篇纪实报道,约七千字。几天后,某报根据我的报道发了一个一千字的报道(将我的报道的主要内容概括),未署名,仅注明“据工人日报”。请问:某报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我如何索赔?有人说某报的报道是“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解整,因此未侵权,这种说法正确吗?在我及该报的报道中,除事实部分外,还有“该案为全国首例”等评论,这是否能成为证明该报道不是时事新闻的依据呢?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答: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确实允许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上述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该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该报显然侵犯了您的著作权,姑且不论是否应当将关于诉讼的长篇纪实报道视为时事性文章,该报至少侵犯了您的署名权,还侵犯了您的修改权(或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果有歪曲、篡改)。


您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律师与该报交涉,要求其道歉并向其索赔。如果交涉没有效果,可以向法院起诉。


杨春宝律师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长篇纪实报道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事新闻?

长篇纪实报道一般不属于时事新闻,因其含深度分析评论超出单纯事实陈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豁免仅限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七千字报道包含首例评论等原创表达,享有完整著作权保护。

某报仅注明来源未署作者名且压缩改写,侵犯了哪些权利?

至少侵犯署名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未署真实姓名违反第二十二条指明作者姓名要求,千字压缩构成改编,未经许可删除评论内容破坏作品完整性,均属侵权行为。

遭遇此类侵权如何维权且索赔依据是什么?

可先发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索赔依据包括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法定赔偿,法院综合考虑作品价值侵权情节等酌定数额,保留证据链是关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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