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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伙开店委托朋友设计的CI版权归谁?
在合伙开店委托朋友进行企业形象设计的情况下,该CI设计的著作权归属需要根据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来判断。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原则,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那么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受托人,也就是实际进行设计的朋友。在实务中,很多初创企业在委托设计时往往忽视书面协议的签订,导致后续产生权属争议。因此,实务操作指引建议,在进行任何委托创作时,双方必须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使用范围、报酬标准以及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方面,如果未约定归属,店铺虽然可能基于实际使用获得默示授权,但无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且在后续维权或资产评估时将面临重大法律障碍。常见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口头协议的认定以及实际创作人的身份证明上,企业需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和设计底稿以备不时之需。
未付报酬且无承诺,股东拆分时能否拿走设计?
股东拆分时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拿走设计并禁止店铺使用。虽然店铺未向设计者支付报酬且无书面承诺,但设计者作为著作权人,其允许店铺实际使用该CI设计的行为,在法律实务中可能会被解释为已经授予了店铺使用权。这种授权虽然可能是不定期的、甚至是无偿的,但店铺基于这种事实上的授权关系,在店铺继续存续期间有权继续使用该设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店铺可以永远免费使用,著作权人仍有权要求支付合理的报酬。实务操作指引建议,在股东面临拆分时,应当首先对店铺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清算和评估。如果某一股东希望独占该设计,应当通过著作权转让协议将其合法受让至个人名下,或者与其他股东及设计者协商买断该设计的使用权。风险提示在于,擅自停止使用或阻止他人使用可能构成违约。常见争议焦点在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以及报酬金额的确定,建议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店铺将未注册的标志注册成商标后能否继续使用?
店铺将未注册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必须事先获得原设计者(即著作权人)的明确同意。因为该标志的著作权属于设计者,未经其许可将其注册为商标,侵犯了设计者的在先著作权。即使商标最终获得了注册,设计者仍有权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在股东拆分的背景下,如果店铺以自身名义注册了商标,且店铺继续存续,那么店铺作为商标权人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前提是必须向原设计者支付相应的著作权使用报酬。实务操作指引建议,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理清底稿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并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商标注册及后续的商业使用。风险提示方面,未经授权的商标注册行为极易引发著作权侵权诉讼,导致商标被撤销并面临经济赔偿。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商标申请是否侵犯了在先著作权,以及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费用计算标准,实务中通常需要结合作品的独创性和商业价值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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