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2003)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划拨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模式展开。企业早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拟补缴土地出让金变更土地性质进行开发,但因资金不足,寻求与资金雄厚企业合作。律师建议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受让土地、共同开发。该模式以独立法人隔离风险,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担出资与开发风险,土地受让与开发主体统一,符合土地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监管要求。实务中还需关注划拨转出让审批、出让金缴纳、股权结构设计与合作协议安排,以合法运作并降低己方风险。

问:


我方有一块土地,是早期划拨取得。现在想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办法改变土地性质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我方无充裕的资金,想和一家资金雄厚的公司合作,如何操作合法?怎样操作我方的风险最小?


答:


你公司可与该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受让该块土地,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划拨土地能否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的土地,其用途受到严格限制,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若要将划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先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首先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次需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评估确定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最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实务操作中需注意以下要点:一是并非所有划拨土地都能转为出让,涉及公共利益用途的土地可能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二是出让金数额通常以评估地价为基础确定,企业应提前测算资金成本,避免资金链断裂;三是未完成出让手续前擅自开发或转让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合同无效等法律后果。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划拨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出让金分担约定、政府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标准等。建议企业在启动项目前充分了解当地土地政策,评估审批可行性,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避免盲目投入造成损失。

资金不足时如何与合作方合法合作开发?

资金不足的企业引入资金雄厚的合作方,实务中较为稳妥的方式是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受让主体取得土地并实施开发。具体操作路径为:第一步,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等核心事项;第二步,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原土地权利人配合办理土地变性手续,由项目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受让土地;第三步,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等开发手续,并依法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该模式的合法性基础在于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土地受让主体与开发主体统一,符合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监管要求。实务中需注意:若合作方不具备开发资质,应通过项目公司申领相应资质;出资安排上可约定合作方承担主要出资义务,原土地权利人以土地变性后的权益或少量现金出资;应避免采用名为合作实为借贷或变相转让划拨土地的安排,此类安排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常见争议包括出资不到位、土地升值后一方反悔、利润分配纠纷等,建议在协议中预先设置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以保障合作稳定推进。

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有哪些风险?

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主要风险包括:一是土地变性审批风险,若划拨土地无法获批转为出让,项目将无法启动,前期投入可能遭受损失;二是出资与资金链风险,合作方若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项目公司将陷入资金困境;三是控制权风险,股权比例与表决机制设计不当,可能导致己方丧失对项目的主导权;四是债务风险,项目公司对外负债虽原则上以公司财产承担,但股东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人格混同情形,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五是退出风险,项目周期较长,中途退出机制缺失易引发合作僵局。防控措施方面:其一,签约前对土地变性可行性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获批出让作为合作生效或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条件;其二,在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中明确出资期限、逾期出资的违约责任及股权稀释安排;其三,合理设计董事会席位、重大事项表决规则与法定代表人安排,保障己方对关键事项的话语权;其四,规范项目公司财务与印章管理,避免与股东财产混同;其五,预设股权回购、优先购买权、僵局解决与清算条款,确保争议发生时有章可循。通过上述安排,可在合法框架内最大限度降低己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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