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交易量急剧增加,建筑市场空前活跃。同时,在建筑市场管理领域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存在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违法插手工程建设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滞后;三是部分政府投资工程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的现象比较严重;四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任意压缩工期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送审稿)》,并于2011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研究机构、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3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监管制度,禁止政府违法干预工程建设,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违法干预工程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政府及其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防止暗箱操作。征求意见稿规定,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内容要与建设工程合同一致,主要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名称和建设工程名称、类别、规模、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地址等,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国家建立劳务用工信息共享制度;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等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采集和记录,逐步建立诚信记录查询系统。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诚信记录应当作为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依据。(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是完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工程造价控制,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工程未取得投资部门投资计划和财政部门拨款证明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额度或者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程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对竣工结算报告组织审查,并支付竣工结算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企业核定劳务量,结算劳务费用;施工单位或者劳务企业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四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严禁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对施工单位的要求,禁止任意压缩工期,加强施工监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两个以上单位;分包工程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其他单位不得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除小型机具和辅料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交由劳务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并支付因缩短工期增加的相关费用,压缩工期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不得压缩;工程监理单位要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监理费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jzsc@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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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条例对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管理有何要求?
针对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管理混乱、超概算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多项严格规则。首先,政府投资工程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取得投资部门的投资计划和财政部门的拨款证明,否则不予颁发许可,从源头控制资金到位。其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防止将资金压力转嫁给施工方。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规范造价控制。施工合同需明确约定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额度、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条件、程序、期限及违约责任,保障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须对竣工结算报告组织审查并及时支付结算款。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与劳务企业核定劳务量并结算费用,且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这些规定构成了从资金审批、造价控制、合同约定到支付落实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工程资金违规使用和拖欠行为。实务中,各方需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尤其是支付节点和违约责任的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务费用支付台账,确保合规记录,以应对可能的法律检查。
条例如何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征求意见稿针对建设工程实施中常见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制定了多项禁止性规定和管控措施。首先,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即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分割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单位;也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将已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防止“指定分包”规避责任。对于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两个以上单位,确保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整体负责。在分包环节,分包工程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其他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不得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分包合同,切断非法分包链条。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确保现场管理到位。此外,除小型机具和辅料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或租赁交由劳务单位负责,防止以劳务名义变相转包。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实务中,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单位应避免干预分包选择,防止被认定为违法指定。一旦发生转包或违法分包,相关责任方将面临行政处罚、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争议等法律风险,甚至可能被限制市场准入。因此,各方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留存完整的合同、付款及施工记录,以应对监管检查。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如何影响建筑市场?
征求意见稿强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与诚信体系建设,以提升建筑市场透明度和信用约束力。在信息公开方面,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建设工程合同一致,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类别、规模、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地址等,并需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国家建立劳务用工信息共享制度,促进劳务人员流动与权益保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作为重点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主管部门需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采集和记录,逐步建立诚信记录查询系统。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诚信记录将作为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依据,即实行“信用择优”机制。这意味着失信企业将难以承接政府项目,从而倒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实务中,企业应高度重视自身信用记录,避免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质量安全事故、转包挂靠等不良行为;同时,可主动查询合作方的信用记录,降低交易风险。个人执业人员也应维护自身信用档案,因为诚信记录可能影响职业资格注册和执业范围。随着诚信系统逐步完善,未来建筑市场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对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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