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现在有四个股东,其中一个是占60%的法人股东,另外三个是各占15%、10%、15%的自然人股东。现在的问题是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是法人股东出让)股份,按理我们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不是,那是不是应该有两个营业执照,该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谢谢,如果有法理依据更好!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办两个营业执照。简单的说:一家企业中的股东分别有中国的企业及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方的,则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占的股份一般不得低于25%。按照您所陈述的情况,首先需要贵公司的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的决议,然后由中方的法人股跟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报外经贸局批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然后在30天到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即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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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方收购内资企业部分股权后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吗?
根据中国现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则,内资企业的股东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后,该企业的性质将发生转变。只要企业中的股东分别包含中国境内企业或者自然人,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且外方股东在目标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该企业即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核心法律特征,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无需办理两个营业执照,而是将原有的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实务中,判断企业性质的核心标准在于股东构成以及外资占比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方收购的股权比例低于百分之二十五,虽然也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但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特定优惠待遇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外方收购百分之二十八的股权已经满足法定比例要求,目标公司在完成法定审批与登记程序后,将正式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法定手续?
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重大企业组织形式与股权结构变更,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实务操作。首先,目标公司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中方股东向外国投资者出让股权的决议,这是内部决策的合法前提。其次,出让股权的中方股东需与外国投资者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交易细节。同时,企业需要根据新的股权结构修改公司章程,作为后续审批与登记的基础文件。完成上述内部程序与文件准备后,企业需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批后将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最后,企业应当在取得批准证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至此,内资企业才在法律意义上正式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整个流程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方过程中有哪些常见争议焦点与风险?
在内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实务中常伴随多重争议焦点与合规风险。首先,股权转让决议的合法有效性是常见争议焦点,若中方股东会决议程序存在瑕疵,或者未依法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面临效力被否定的风险。其次,商务审批环节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股权转让协议条款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的要求,或者涉及限制类外商投资领域,可能无法顺利取得批准证书。此外,章程变更过程中的治理结构设计也是争议多发点,中外股东在董事会席位分配、表决权机制、利润分配规则等方面容易产生分歧,若未能提前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将严重影响合资企业的后续运营。风险提示方面,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查,确保股权交易不仅符合双方商业诉求,更要严格遵守外商投资准入清单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限要求,避免因程序违法或超期办理而遭受行政处罚或交易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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