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 ��如果中外合�企�增加投���,���本是不是按比例同�要增加呢?如要,需向什�部门申�?
2. 如中外合�企�打算向香港�行借款,如超�美元3,000�,除了向外�管理局登�,�需向什�部门登�呢?
3. 因向�行借款,借款部份是否考�中外企�的�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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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比例规定,如果增加投资总额未突破其比例要求,就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否则就需要。申请增加投资总额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2/中外合资企业通常可以就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向国外借款,只需要向外汇局登记即可。如果超出差额部分,如果数额太大,则可能不获批准。通常1年期以内的短期借款相对容易获得批准。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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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必须按比例同步增加吗?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监管规则,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时,注册资本并非当然按比例同步增加,关键在于增资后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比是否突破规定的比例上限。如果增加后的投资总额仍处于原有注册资本对应的允许比例范围内,企业无需增加注册资本;一旦突破比例上限,则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以维持法定比例关系。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先测算拟增加的投资总额与现有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再决定是否同步增资。申请增加投资总额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通常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增资申请报告、可行性说明及修改后的合同、章程等文件,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还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外汇登记等后续手续。风险提示:若企业只增加投资总额而未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可能面临审批不予核准、被要求限期整改乃至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比例关系直接影响企业对外借款的空间,规划增资时应统筹考虑融资安排。
合资企业向香港银行大额借款,除外汇登记外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中外合资企业向境外银行(包括香港银行)借款,属于借用外债行为,实行登记管理。一般而言,合资企业可以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境外借款,此时主要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即可。但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如超过美元3000万),除外汇登记外,实务中通常还需按照外债管理规定向负责外债规模与额度管理的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借款数额超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且金额较大,审批机关可能不予批准;而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借款因期限短、风险相对可控,通常更容易获得批准。操作指引上,企业应先核实自身可借外债空间,即投资总额减去注册资本后的差额,再结合借款期限、金额与用途设计融资方案,并提前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登记材料要求。风险提示:未经登记或审批擅自对外举借大额债务,可能导致借款资金无法结汇使用、合同履行受阻,并可能面临外汇管理方面的违规处理,影响企业后续跨境融资的信用与便利。
合资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款项是否计入企业投资总额?
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其构成不仅包括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也包括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因此,合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含境外银行)借入的款项,应当计入企业的投资总额,这也是投资总额通常大于注册资本的原因所在。正因如此,国家主管部门以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作为监管基准,允许企业在差额范围内对外借款,并对超出差额的大额借款从严审查。实务操作中,企业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合同章程时,就应当合理测算投资总额的构成,将拟借入的银行借款纳入投资总额一并报批;此后如因借款规模变化需要调整投资总额,也应履行相应的变更审批与登记手续。风险提示:如果企业将借款排除在投资总额之外,可能导致投资总额与实际资金需求不符,影响外债额度核定与审批机关的判断;在出资纠纷或债务纠纷中,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借款之间的关系也常成为争议焦点,企业应保留完整的借款合同、登记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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