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无线互联网版权保护接受《IT时报》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杨春宝律师在接受《IT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无线互联网(WAP)领域存在严重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部分经营者对此持不同观点。他深入分析了侵权产生的背景与现状,并系统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情况。文章提示,无线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传播同样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将面临法律风险。实务价值在于帮助WAP经营者认清版权合规义务,为权利人提供多元维权路径参考,促进无线互联网版权保护生态的规范发展。

针对无线互联网(WAP)存在的严重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以及一些WAP经营者对此的不同的观点和态度,《IT时报》记者采访了杨春宝律师。杨律师分析了无线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的背景和状况,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的情况。
相关报道敬请参阅《IT时报》2006年10月30日《ICT经纬》栏目。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无线互联网版权侵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方面,无线互联网版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赋予著作权人控制作品在网络环境中公开传播的权利,该权利既适用于有线网络,也适用于无线网络,任何通过WAP站点提供作品供公众获取的行为,都必须获得权利人授权,否则即可能构成侵权。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杨律师在采访中分析指出,无线互联网领域存在严重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部分WAP经营者对侵权持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无线网络具有特殊性而应豁免,有的则利用法律监管漏洞故意规避责任。这些现象说明侵权形态多样化,既包括未经许可复制传播文字作品,也包括对音乐、视频等多媒体内容进行转码和缓存,甚至通过深度链接非法聚合内容,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对于经营者而言,必须摒弃技术中立或避风港原则的误解,主动履行审查义务,建立健全内容来源审核和授权管理制度。权利人则应加强技术监测,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并灵活运用司法保全、行政投诉等方式维权。实务中常见争议围绕临时复制和深度链接是否构成侵权,经营者在商业模式设计中应避免涉足未经授权的传播链条,同时关注相关司法政策变化,防范法律风险。

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哪些法律保护途径?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方面,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中传播进行控制的核心权利,法律对此设置了多重保护机制。在立法层面,著作权法律规范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和侵权责任;在司法层面,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在行政层面,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这三者共同构成立法、司法、行政三位一体的保护格局。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杨律师在采访中专门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情况,反映出无线互联网版权保护已形成系统化法律框架。实践中,权利人面对WAP侵权时,可以先行向平台发送通知要求删除,若无效则提起诉讼;同时也可向版权主管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并给予处罚。杨律师的分析表明,在无线互联网发展初期,这种多元保护路径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救济。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权利人在维权时应当注意证据保全,对侵权页面进行公证或区块链存证;同时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规模,选择成本适当的保护途径。行政投诉通常更快,但赔偿数额有限;司法诉讼能获得更高赔偿,但周期较长。此外,经营者应当认识到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非相互排斥,可以并行使用。争议焦点往往在于赔偿数额的计算和合理使用抗辩,当事人需提前准备授权证明和侵权损害证据,以提升维权效果。

WAP经营者如何防范无线互联网版权侵权风险?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方面,防范版权侵权风险的核心在于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任何通过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都必须获得许可,WAP经营者无论是自己上传内容,还是提供链接、聚合服务,均需审查内容的权利来源。法律并不因网络形态差异而降低保护标准,相反,无线互联网的便捷性使得侵权传播更为迅速,经营者须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方面,杨律师在采访中揭示了WAP领域存在的严重侵权问题,以及部分经营者对侵权的错误认识,这提示经营者必须正视版权合规。实务中,许多WAP站点擅自转载新闻、文学、影视作品,或通过转码技术复制他人网站内容,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杨律师介绍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框架,可以作为经营者构建内部风控机制的参考,例如设立版权审核岗位、建立授权台账、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方面,经营者应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测、事后应对的完整机制。具体而言,在内容上线前确认授权链完整,对用户上传内容设置过滤和投诉处理流程;运营中定期巡查页面,发现侵权内容及时下线;收到侵权通知后,按照通知-删除规则快速响应,避免损害扩大。同时,经营者不应滥用技术中立抗辩,对于具有明显侵权痕迹的内容应主动删除。常见风险点包括未核实转授权书的真实性、未区分公版作品与受保护作品等,建议经营者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参与内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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