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于12月16日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三批12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
国家版权局通报的这12起案件包括: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江西陈某某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辽宁大连一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广东“宽松网”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黑龙江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上海吕某某等涉嫌侵犯“街头篮球”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南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江苏“77免费电影”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和广东“懒人听书”网涉嫌侵犯金庸作品著作权案,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文学、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案件类型。
本次通报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均为自“剑网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重大进展的典型案件,其中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已经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江西陈某某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辽宁大连一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广东“宽松网”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已经由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目前,黑龙江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和上海吕某某等涉嫌侵犯“街头篮球”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已分别抓获3名、5名和2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湖南谭某某等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已分别抓获5名和9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江苏“77免费电影”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广东“懒人听书”网涉嫌侵犯金庸作品著作权案已调查完毕,近期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版权局此前通报的两批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已经结案,包括: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安徽“999宝藏网”侵犯著作权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5万元不等;“上海复旦网上书店”和“上海惠生图文”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1家被告单位罚金;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江苏“高清影视下载网”侵犯著作权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按照此前工作计划,“剑网2014”专项行动原应于11月底结束。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已决定将“剑网2014”专项行动延长至2014年年底,并要求各地区严格贯彻落实四部门工作要求,围绕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这一核心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集中推进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记者 应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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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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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主要涉及哪些行为类型?
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他人作品,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从法律规则看,其核心在于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破坏权利人对作品的专有控制,既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触犯行政监管规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适用范围覆盖影视作品、文字作品、网络游戏、音乐、字幕等多种作品类型,以及通过网站、网盘、电商平台、音频平台等渠道实施的传播与销售行为。文章通报的案件即涵盖侵犯网络影视、文学、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以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类型,说明侵权载体与传播渠道日趋多样。实务中,判断是否侵权需结合作品权属、使用方式、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认定,不能仅凭传播行为本身简单下结论。
侵权盗版案件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后果?
侵权盗版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与刑事三类法律责任。民事层面,权利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行政层面,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刑事层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且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刑罚。文章披露的处理结果显示,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已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上海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江西陈某某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辽宁大连一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广东宽松网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已由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此前结案案件中,安徽DY161电影网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安徽999宝藏网案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上海王某等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这些结果表明,网络侵权盗版绝非轻微违法,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实刑与高额罚金。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如何防范侵权盗版风险?
网络平台经营者在作品传播链条中处于关键位置,其注意义务与责任边界是著作权保护实务的重要问题。按照法律原则,平台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著作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可能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自身直接提供侵权内容或主动参与侵权获利,则可能被直接认定为侵权主体。文章通报的辽宁大连一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广东宽松网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等,均说明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可能因自身行为直接构成侵权,而非仅承担间接责任。实务中值得注意的案件进展还包括,黑龙江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湖北多家网站涉嫌侵犯知音漫客杂志著作权系列案、上海吕某某等涉嫌侵犯街头篮球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已分别抓获3名、5名和2名犯罪嫌疑人,湖南谭某某等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案、广东3·24网络批销盗版图书案已分别抓获5名和9名犯罪嫌疑人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江苏77免费电影网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版权审查与投诉处理机制,对影视、文学、游戏、字幕等高风险内容强化授权核验,及时处置侵权链接,保留处理记录,避免因放任侵权或自身参与传播而承担行政或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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