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同志: 我九六年秋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九七年初已经入住,但至今还拿不到房产证,该房产公司总是以正在办理相推诿,我该怎么办? 读者:林零陵
你所遇到的问题正是很多购房人也会面临的烦恼。拿到了新房钥匙,却迟迟拿不到房地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将房屋出租、抵押,也不能转让房屋,无法取得投资收益,即使是自住,也不敢轻易装修,唯恐徒费精力和财力。 买了房却拿不到房地产权证可能有多种原因。从你所述情况看,关键要看该房产公司对该房屋是否拥有完整的产权,其拥有该房屋产权的标志是其持有该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你可要该房产公司向你出示其《房地产权证》。如果该房产公司持有该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你只需督促其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即可。如果房产公司以正在办理相推诿,你可要求其出示房地产登记机构开具的受理登记的收件收据,如果有这样的收据,你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领到《房地产权证》,如果没有这样的收据,你既可催促其抓紧办理,也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自己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如果该房产公司不能向你出示其《房地产权证》,则说明其对该房屋不享有产权,或虽享有产权但尚有权利瑕疵,须排除有关障碍后方可向你合法转让。此时,你可根据该房产公司办理《房地产权证》所面临的障碍的严重程度和你购房的目的决定选择要求该房产公司退房并要求其赔偿你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或选择等待该房产公司为你办出《房地产权证》。 杨 春 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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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房地产项目并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并购法律风险包括:1)土地权属风险——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用途,是否存在闲置土地被收回的风险;2)项目审批风险——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3)拆迁安置风险——项目涉及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4)在建工程抵押风险——项目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5)合同履约风险——项目转让合同、施工合同、销售合同等是否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建议在并购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房地产合作开发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房地产合作开发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合作模式选择——股权合作(一方以土地入股、另一方以资金入股)vs 项目合作(联合开发协议);2)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评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资金投入安排——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资金到位保障机制;4)利润分配机制——按出资比例分配还是按约定比例分配,成本分摊方式;5)退出机制——合作期满或条件成就时如何退出,股权转让的限制和优先购买权。建议在合作前由专业律师起草和审查合作协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