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可以为您/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的建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参与投资方案设计,参加公司组建谈判,制作公司组建合同、投资协议、发起人协议、章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等。
2、公司投资、融资、融资租赁、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和其他形式的公司投融资事务等。
3、 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包括分立、资本结构调整及其它重组交易、战略投资等:参与公司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方案设计,就兼并与收购所涉及的任何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就收购和兼并涉及的投资、证券、资产评估、外汇、税务及诉讼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商业谈判,制作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协助客户申请和取得政府部门对有关兼并和收购交易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等。
4、公司股权转让、质押:参与公司股权转让、质押方案设计,参加商业谈判,制作股权转让、质押文件,协助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等。
5、为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提供全过程、全面法律服务,为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提供尽职调查、LPA以及SL审核修改及谈判、交割等全面法律服务。
6、债务重组、破产和清算: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参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谈判;参加公司改制会议并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准备法律文件,包括重组协议、债务协议、和解协议、破产申请、同意函、弃权书、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及公司治理文件;协助获取第三方的同意和弃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会议;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分配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参加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等。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并购重组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置换、分立等方式实现股权或资产重新整合的法律行为。其核心规则要求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反垄断法关于程序、披露与审批的规定,交易各方需在合法框架内完成尽职调查、协议签署和交割登记。律师在该类交易中承担法律审查、交易架构设计与文件起草等核心职能。n文章列举的并购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公司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方案设计,就财产权利、债权债务进行尽职调查;提供涉及投资、证券、资产评估、外汇、税务及诉讼的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商业谈判,制作协议、合同等文件;协助申请和取得政府部门对兼并和收购交易的审批和登记手续。这些服务内容覆盖并购全周期,体现了法律顾问在交易结构设计、风险排查和行政审批中的关键作用。n在实务中,企业应当将法律尽调置于交易启动之初,重点核查目标公司股权权属、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及税务欠缴情况。交易协议须明确价款调整机制、交割条件、过渡期义务和保密条款,并针对审批不通过或第三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等风险设置替代方案。同时应关注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避免交易后因程序瑕疵被责令恢复原状。
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法律服务涵盖哪些环节?
风险投资与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金融活动。其运作通常遵循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法律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信息披露义务贯穿始终。律师需在基金设立、资金募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清算各环节提供合规支持。n文章指出律师可为各种组织形式的基金提供全过程服务,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环节,同时为投资人认购基金提供尽职调查、LPA及SL的审核修改与谈判、交割等全面服务。这表明法律服务不仅面向基金管理人,也覆盖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保护,从基金架构搭建到投资条款设计均有专业介入空间,帮助各方在复杂的合同关系中明确权利义务。n在实务中,基金发起人应重视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的治理条款,明确管理费、收益分配、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与跟投机制。投资人则需关注LPA中的关键条款,包括管理费基数、业绩报酬计算、回拨机制、关键人条款及利益冲突处理。律师参与尽职调查时,应审查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知识产权、重大合同及劳动用工,并在交易文件中设置反稀释、优先清算权、共同出售权等保护条款,同时注意基金备案与合格投资者核查等监管要求。
债务重组与破产程序中律师能提供哪些帮助?
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是企业在丧失清偿能力或面临财务困境时,通过协商调整债务结构或司法程序清理债权债务的法律机制。核心规则在于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兼顾债务人重生机会,破产程序须符合法定启动条件并遵循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律师在此类程序中承担咨询、谈判、文件起草和财产处置监督等多重职责。n文章列明律师可向债权人提供破产法律咨询,参加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参加公司改制会议并开展尽职调查,准备重组协议、债务协议、和解协议、破产申请、同意函、弃权书、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及公司治理文件,协助获取第三方同意和弃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会议,对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分配提出法律意见,并参加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可见律师服务贯穿程序内外,兼顾非诉谈判与司法救济。n实务中,债权人应尽早申报债权并保留证据,关注债务人的隐匿财产与个别清偿行为;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可借助预重整或庭外重组方式控制损失。律师须协助梳理债权分类,审查优先权效力,对管理人处置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分配方案中维护委托人的法定受偿顺序。同时注意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避免程序冲突导致权利落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