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esther11咨询:外商独资公司设立新的公司是不是只能用税后利润啊?公司的现有资金能否用于设立公司?外资可以吗?
外商独资企业为股东设立新公司和外国人新设公司相比较哪个更有利?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能不能由外国人在境内的收入设立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外商投资公司投资设立公司若用税后利润则涉及到可能享受到税收优惠的问题,法律并没有说只能用税后利润来投资设立公司。公司现有的资金当然可以投资设立公司,外资也可以!
外国人新设立公司则属于外商投资公司,需要外经贸部门的审批,当然,如果中国对该行业还没有对外商开放则是禁止投资的,同时还有可能对控股权有限制,而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成立公司则完全没有该限制,因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的公司(中国法人)无须经过外经贸部门的审批(当然,不排除其他部门的审批)。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由外国人在境内的收入设立,而且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还可能获得税收优惠,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的收入只要经过审批符合要求都可以设立公司。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外资企业可以用税后利润设立新的公司吗?外资企业设立公司跟外国人设立公司有何不同?”,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能否用现有资金设立新公司?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属于中国法人,其进行再投资行为适用关于公司投资的一般规则,法律并未限定外资企业必须使用税后利润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唯一资金来源。公司现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实缴部分、经营积累资金以及合法借贷资金等,只要权属清晰、来源合法,均可用于出资设立新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若使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可能涉及利润分配和税收优惠的认定问题,但并非强制性要求。实务操作中,外资企业以现有资金投资设立新公司时,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工商登记、银行账户开立等手续。同时,若新设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或行业监管要求,仍需取得相应许可。外资企业应确保出资行为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特别是涉及跨境资金流动时,需办理外汇登记或备案。总体而言,法律对外资企业再投资资金来源保持开放态度,现有资金可以合法用于设立新公司,但需关注税务处理与合规申报义务,避免因资金性质认定不清引发争议。
外资企业设立公司与外国人直接设立公司有何不同?
外资企业设立公司与外国自然人直接设立公司在法律属性和监管路径上存在本质区别。外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登记成立的中国法人,其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属于中国法人之间的投资行为,一般不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因此无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审批,仅在涉及特定行业时需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而外国自然人直接在中国设立公司,则构成外商投资行为,必须遵循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若拟设公司所在行业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则可能被不予批准或受到严格控制,同时对于允许外商投资的项目,还可能存在持股比例上限、高管国籍要求等限制。此外,外国自然人直接设立公司需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并满足外汇登记和资金跨境汇入等合规要求。而外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其股东为中国法人,在后续增资、股权转让等方面适用内资企业规则,操作更为便利。选择哪种路径取决于投资目的和行业属性,若希望规避准入限制,通过外资企业再投资通常更具优势,但若外资企业本身含有外资成分,其再投资是否触发外资监管需结合具体股权结构判断,建议提前进行法律合规审查。
外国人能否用境内收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在符合外汇管理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法律并未禁止以境内收入出资,只要资金来源合法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即可。实际操作中,外国人以境内收入出资时,需提供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材料,以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同时,出资需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若拟设立企业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则具备可行性。在税收方面,以境内收入再投资可能享受到特定税收优惠,例如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可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但该优惠通常针对税后利润再投资,且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投资于鼓励类项目或出口型企业等。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使用境内还是境外资金,外国自然人在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时,均须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并在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办理外汇登记。若以境内人民币收入直接出资,应确认该人民币是否已办理结汇手续以及是否属于可自由支配资金。实务中常见争议在于境内收入性质认定,若收入来源为非法所得或未依法纳税,可能影响出资效力。建议外国投资者在出资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确保出资路径合规,并合理规划税收成本。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