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B将厂房无偿提供给C企业使用,可否将B及C同时列为被告?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冰凌1102咨询:我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厂家,2001年A医药公司欠我公司货款7万元(有凭据),2002年A公司进行企业改制,改制后的新公司B承担全部债权债务。2003年B公司出资45万元(占90%股是大股东)成立C公司,并将1500平方米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我公司欲起诉到法院。请问:1、我公司将B公司作为第一被告起诉是否正确?2、如将C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追加其连带赔偿责任,应以何法律依据?理由是B公司逃避债务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将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B公司与C公司系同一法人代表,两公司财产混同,请问是否妥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将B公司列为被告是没有问题

法律桥网友冰凌1102咨询:我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厂家,2001年A医药公司欠我公司货款7万元(有凭据),2002年A公司进行企业改制,改制后的新公司B承担全部债权债务。2003年B公司出资45万元(占90%股是大股东)成立C公司,并将1500平方米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我公司欲起诉到法院。请问:
1、我公司将B公司作为第一被告起诉是否正确?
2、如将C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追加其连带赔偿责任,应以何法律依据?理由是B公司逃避债务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将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B公司与C公司系同一法人代表,两公司财产混同,请问是否妥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将B公司列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当然,由于多列一个被告只是向法院多交了一份起诉状跟证据,诉讼费、律师费是一样的,因此,将C公司列为被告从诉讼策略上说也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从理论上说,将C公司列为被告是否合适,分析如下:因为目前欠款的是A医药(后来改制成立B公司),因此,债权债务之间仅存在贵公司跟B公司之间,跟其他公司没有关系,所以,C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至于提到的“B公司逃避债务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将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B公司与C公司系再一法人,两公司财产混同”,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跟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关联性。

若要起诉C公司,则可以提起另外的诉讼,例如: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B公司将1500(平方)米厂房无偿提供给C公司使用。此时可以将二者同时类为被告。但是,考虑到只是欠款7万元,本案中B公司还有对C公司的股权,还有厂房,该诉讼策略没有必要使用。

另外需要注意,01年的欠款,现在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官司有败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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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2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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