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免除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职务?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公司董事如何免除独断专行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展开实务解答。律师指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故二者职务均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途径予以免除。同时提示应先厘清谁是公司法律上真正的股东,因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可通过撤换董事最终控制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任免。文章还明确第二大股东并不当然继任董事长,仍须经董事会选举程序方可就任,为类似公司治理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径。

杨春宝 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某公司的董事之一,我公司以前是国营企业,但2000年1月时,响应国家号召由个人出资将公司买断。但由于资金庞大,所以由原公司的几名骨干干部集体出资。所以工商管理登记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上都写的是集体企业性质。但政府文件是说将公司卖给原公司经理张某,由出资最多的其中四人(包括我)成立了董事会,并由出资最多的(占20%)张某担任法人代表以及新公司的经理及董事长。

自张某上任以后,独断专行并不将其他股东和董事放在眼里,甚至无理将许多私人开支帐由公司报销。

到了今年7月,张某因公司发展形势良好,欲将其他股东手里的股权收回。要求公司股东退股(按原入股资金价退),其退股资金由公司名义开具支票。现四人的董事会中就有一人退股。对于张某的这种无理跋扈的态度。我表示极为愤慨。欲连同剩下的另一名董事以及未退股的另两名股东将张某弹劾。

请问:① 由于张某的独断和跋扈,能否将他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职务剔除?
② 张某为了让其他股东能安心退股,“身先士卒”主动退股,在这样比较有利的形式下,怎样将张某赶出公司呢?----我和另外几人还没有退。
③诉讼法律的话,赢面有多大?
④ 张某退股以后,第二大股东的我,是否自动成为董事长呢?

董先生

董先生:您好!

董事长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用,因此张某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完全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这种正常途径予以免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究竟谁是贵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法律上股东会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但在现实生活中,大股东往往通过种种方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而且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甚至可以撤换董事,从而最终控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免。如果你们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则可以不受外来干预。

您作为第二大股东,也不能自然成为董事长,必须经过董事会选举。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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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0-03-02 22:5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免除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

根据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免除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的正规途径是召开董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应核查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比例的具体规定,确保会议通知、出席人数、表决票数均符合章程要求,否则决议可能因程序瑕疵被撤销;其次,若董事长本人拒不召集会议,其他董事可依章程规定的程序推举召集人或另行召集会议;再次,免除职务的决议作出后,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登记备案,否则对外仍可能由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交易。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若被免职者同时是公司股东,免除其管理职务并不剥夺其股东资格与分红权利,二者不可混淆。此外,若被免职的董事长存在将私人开支由公司报销等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公司还可另行主张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注意收集和保全相关财务凭证作为证据。

股东会能否干预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免?

从法律原则上讲,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分属不同层级,股东会不能直接干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决策,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任免属于董事会权限。但在现实公司运作中,大股东往往通过多种方式实际控制董事会:其一,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撤换董事,改组董事会后间接决定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人选;其二,大股东可凭借持股优势提名并选出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从而在董事会表决中占据多数。因此,若您与同盟股东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真正的股东,便可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的权利,进而通过改组后的董事会免除其职务。实务中需注意的前提是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特别是本案例中公司登记为集体企业性质,出资人是否被法律认可为股东、出资凭证与工商登记是否一致,都直接影响后续权利的行使。建议先行梳理出资协议、验资评估文件与登记档案,必要时通过确权程序明确股东资格,再依章程召集股东会改选董事,最终由新董事会决议免除其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形成完整闭合的权利行使链条。

大股东退股后第二大股东是否自动成为董事长?

第二大股东并不会自动成为董事长。董事长职务的产生方式是董事会选举,而非按持股比例自然顺位继承,因此即使原董事长退股离开公司,第二大股东也必须经过董事会选举程序方可当选。实务操作中应注意:首先,应确认董事会成员构成是否因股东变动而发生变化,若原董事因退股等原因丧失资格,需先由股东会补选新董事;其次,召开董事会选举新董事长时,须严格遵守章程规定的召集程序与表决比例,确保决议合法有效,避免被诉撤销;再次,当选后应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使登记事项与实际任职一致,避免对外签约与诉讼代表权产生争议。同时需要提示,若公司章程对董事长人选有特别约定,例如约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则持股变动后应结合章程条款判断任职资格问题,必要时同步修改章程。此外,董事长与总经理可由同一人兼任,也可分别由不同人担任,第二大股东若希望全面掌握经营,可在当选董事长后另行推动董事会聘任其为总经理,但同样须经法定程序,不能当然取得该职位。整个过程中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把关程序合规性,防范决议效力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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