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春宝律师, 您好! 因更换电缆,我老家的近百部电话已经有一个多月被切短,不能工作。可问题是这一个月来,未见当地电信部门的任何行动,不知道何时电话的铃声能再响起。年关了,在外的子女们都急着要和家里联系。 故请问国家有否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电信部门的缮修在完成的时间,质量上有个明确的要求。当地电信部门这样无休止的拖下去算不算违约,而在缮修的这段时间里还要不要交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郑 茗
电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法规对电信还是过度保护,但有关费用的规定还是清楚的。 杨春宝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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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电信部门修电缆导致电话长期中断算不算违约?
电信部门因修缮电缆等工程施工原因导致用户电话长期中断,在法律上属于未全面履行电信服务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相关电信管理法规,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如果电信部门未履行上述告知和报告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修复,不仅违反了法定义务,也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用户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在于电信部门是否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修复是否超出了合理期限。风险提示方面,用户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当注意保存服务中断的证据以及向电信部门报修的记录,以便在后续主张减免费用或索赔时提供事实依据。此外,若中断给用户造成了实际损失,且电信部门未及时告知,用户可依法主张赔偿。
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月租费是否应当减免?
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月租费依法应当予以减免。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的相关法律规则,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后,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限内修复或者调通。如果经营者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同时,如果是因为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实务操作指引中,用户在发现电话无法使用后应第一时间向电信部门申告障碍,并记录申告时间。常见争议焦点在于障碍起始时间的认定,电信部门往往以系统记录的报修时间为准,而用户可能主张更早的时间。风险提示:用户务必主动报修并保留报修凭证,切勿因未报修而无法启动修复时限的计算和费用减免的规则。如果是用户自有的电信终端设备原因造成的服务障碍,则不在免收月租费的范围内,用户需注意区分故障原因。
电信部门未及时告知中断情况用户能否索赔?
电信部门未及时告知中断情况,用户完全有权依法索赔。根据相关电信法规,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如果未及时告知用户,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防止用户因不知情而遭受不必要的扩大损失。实务操作指引方面,用户索赔时需要证明实际损失的发生、损失的具体金额以及损失与电信部门未及时告知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常见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损失金额的举证和认定上,例如因电话中断导致的商业交易机会丧失,往往难以量化举证。风险提示:用户在主张赔偿时,应当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如因通信中断导致紧急事务延误的证明材料等。同时,用户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放任损失肆意增加,否则扩大的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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