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通过电子支付的网站是不是经营性网站?(2007)

文章摘要 本文通过一则实务咨询,厘清了经营性网站与ICP许可证的认定边界。核心要点在于:判断网站是否属于经营性网站,应依据用户是否直接在网站上付费浏览或获取服务,而非是否通过电子支付收款。通过电子邮件等线下方式交付付费服务,即使使用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仍不改变其线下交易的性质,因此无需办理ICP许可证,仅需备案。文章对电子商务的范畴、经营性网站的判断标准及实务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企业正确区分线上与线下经营行为,避免合规误区。

杨律师您好,拜读您在2004年3月所著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中提到ICP许可证之事,我想在此再核实一下:去年我曾去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询问办理ICP许可证的事情,我这里有营养师想通过电子支付的形式收费(如支付宝,因为费用较小,每天才1元钱的缘故,用户提出通过邮局银行,或者现金支付很麻烦),然后为会员提供每日配膳的服务,每天的食谱是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给用户的,网上不公开这方面收费的食谱,只公开免费的食谱. 陈述完毕后其管理人员则明确告诉我,这类网站完全不属于经营性网站,不需要办理ICP许可证,只需备案即可.我当时就纳闷了:"通过电子支付,难道这不是经营性网站吗?国家不是规定所有经营性的网站都要办理ICP许可证吗?"他们则明确回答说:"信产部衡量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标准是,用户上网后,在网上浏览你的食谱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 如果是收费的则必须办许可证,如是免费的则备案,至于食谱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还是其他方式有偿提供的,和是否在网上获得的毫无任何关系." 然而从您的文章中我看到"经营电子商务属典型的经营性ICP",所以想请教一下,上述网站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网站?如果否,不是通过电子支付吗?如果是的话,那么信产部为什么认为不需要办许可证呢?这不是和国家法律相悖吗?所以我有点迷惑不解.多谢您的指教!蔡力

 

蔡先生,您好! 

我认为,电子商务一般应理解为通过internet的在线商务,一般不应包括通过internet的信息展示来吸引客户并进行线下交易。你所提及的交易方式是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服务,仍然是一种线下交易方式,电子支付并不影响其实质。因此,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理解是正确的。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0-09-30 23:02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判断网站是否属于经营性网站?

判断网站是否属于经营性网站,核心标准是用户是否通过互联网直接为获取信息或服务付费。具体而言,如果用户需要在线支付费用才能浏览、下载或使用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则该网站通常被认定为经营性网站,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反之,如果网站上的内容或服务是免费的,用户无需在线支付即可访问,即使网站通过其他线下渠道(如电子邮件、快递、线下服务)另行收费,也不改变网站本身的非经营性属性。实践中,监管部门主要考察网站页面上是否存在收费入口或付费会员体系,而不是考察网站运营者是否通过其他方式收取费用。因此,一个网站如果公开提供免费内容,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向付费用户发送定制化服务方案,由于用户并非在网站上直接为信息付费,该网站仍属于非经营性网站,只需办理备案手续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网站的认定与支付方式无关,无论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还是银行转账,只要收费行为发生在网站浏览环节之外,就不影响定性。

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服务并收费是否属于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通常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线商务活动,其典型特征包括在线展示商品或服务、在线下单、在线支付以及在线交付或在线履行。如果一项交易虽然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展示和客户吸引,但具体服务交付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线下服务等非在线方式完成,则一般不属于典型的电子商务,而应被视为借助互联网进行营销的线下交易。例如,网站公开提供免费食谱,用户付费后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定制食谱,这一过程中,用户并未在网站上直接获取付费内容,也没有在线完成服务交付,只是通过电子邮件这一通信工具接收服务成果,因此本质上属于线下服务交易。电子支付的使用并不改变交易的性质,因为支付宝等工具只是替代现金或银行转账的付款渠道,与交易是否在线完成无关。监管部门在认定网站性质时,关注的是用户是否在网站上为浏览内容付费,而非是否使用电子支付。因此,此类网站不需要按照电子商务或经营性网站的要求申办许可,只需完成网站备案。实务中,类似模式还包括通过邮件发送付费报告、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提供咨询意见等,均不属于在线经营性服务。

经营性网站备案与许可证有何区别及实务影响?

根据现行监管规则,网站分为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经营性网站通常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商品或服务的网站,例如在线视频付费、线上课程售卖、网络游戏充值等,这类网站需要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即通常所说的ICP许可证,同时还需要完成备案。非经营性网站则指提供免费信息或服务的网站,例如企业官网、个人博客、公益平台等,这类网站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仅需履行网站备案手续。两者的区别直接影响网站运营的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取得许可证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包括具备注册资本、技术方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审批周期较长;而备案程序相对简单快捷,通常在线提交材料即可。如果本应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未取得许可,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关闭网站等行政责任。反之,仅提供免费内容的网站如果错误取得许可证,虽然不会导致处罚,但会增加不必要的合规负担。实务中,一些网站通过免费内容吸引流量,再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线下方式提供收费服务,这种模式通常被认定为非经营性网站,只需备案。但需注意,如果网站设置付费会员区,用户必须在线支付才能查看内容,则属于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许可证。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营模式准确判断并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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