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基金是否合法?(2002)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房产投资基金的合法性问题展开解答。律师指出,我国法律对房产投资基金尚无专门明文规定,其不属于证监会审核管辖范围,无需像证券基金那样经证监会审批。若采取封闭式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资公司,依法登记并专业从事房产投资业务,则完全合法。文章提示,设立此类基金应关注组织形式合规、经营范围界定及后续监管政策变化,对拟涉足不动产投资的机构与个人具有实务参考价值。

问:


证券基金需要证监会审核,那么房产投资基金是否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现在推房产投资基金是否合法?



答:


法律对此尚无明文规定,显然不属证监会管辖范围。如果采取封闭式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资公司,专业从事房产投资业务,是完全合法的。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房产投资基金是否需要证监会审核批准?

按照律师实务观点,房产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律属性上存在明显差异。证券投资基金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投资于证券市场,直接关系金融市场秩序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法律要求经证监会严格审核。而房产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不动产项目,我国现行法律对其尚无专门明文规定,其设立与运作不属于证监会审核管辖范围,无需履行类似证券基金的审批程序。实务操作中,若采取公司形式设立专业房产投资机构,发起人只需按照公司登记管理的一般规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核定经营范围即可开展业务。需要特别提示的风险在于:不属证监会管辖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募资,若以基金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承诺固定回报,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擅自发行证券,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常见争议焦点集中在:房产投资基金究竟是普通公司投资行为还是变相证券发行,判断标准通常在于募集对象是否特定、是否公开宣传推介、是否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要素。此外,随着私募基金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投资于不动产领域的基金,实务中还需关注是否落入私募基金监管范畴、是否应当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建议在设立前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规论证。

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设立房产投资基金才合法?

律师在解答中明确指出,采取封闭式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资公司,专业从事房产投资业务,是完全合法的。所谓封闭式,是指公司资本总额在设立时确定,股东不得随意抽回出资或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投资者如需退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从而保证投向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长期稳定,避免因赎回压力影响项目开发周期。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优势在于:其一,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便于规范决策与风险控制;其二,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为投资者提供了退出通道;其三,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实务操作指引方面: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明确经营范围为房产投资相关业务,履行登记等设立程序,并建立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制度。风险提示:一是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需特别资质的业务;二是募集对象应限于特定主体,避免公开劝诱;三是章程中应就投资方向、收益分配、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等作出明确约定,防范股东纠纷。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公司制与合伙制、信托制架构在税负、治理、退出方面的优劣比较,以及股东之间就项目处置决策产生分歧时的解决机制,建议在章程与股东协议中预先设置表决规则与僵局处理条款。

设立房产投资基金应注意哪些合规要点与风险?

结合律师解答与实务经验,设立房产投资基金应重点关注以下合规要点。第一,组织形式合规,宜采取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等法定形式,依法完成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准确表述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或房地产投资等,避免使用易引发误解的《基金》字样对外宣传,防止被误认为持牌金融机构。第二,募集行为合规,资金应来源于特定对象的自有资金,不得通过媒体、传单、网络等途径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募集,不得承诺保本付息或固定收益,否则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红线。第三,投资运作合规,公司应建立独立财务账簿,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重大投资事项依章程履行决策程序,防范资金被挪用或利益输送。第四,税务与财务合规,房产投资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应事先进行税务筹划并依法申报。风险提示方面:一是政策变动风险,不动产投资领域监管政策调整频繁,后续出台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可能要求符合条件的基金履行登记备案义务;二是项目风险,房地产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应做好尽职调查与资金监管;三是退出风险,封闭式结构下股东退出依赖股权转让,流动性受限。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保底条款的效力、股东知情权与分红权纠纷等,建议在交易文件中明确投资性质、收益分配机制与争议解决方式,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托管与审计机制以增强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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