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按照本通知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对原《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公式和计价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统一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3、附件4)。
三、《费用组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bzde/201304/W020130401014912.doc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bzde/201304/W020130401014934.doc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bzde/201304/W020130401014953.doc
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bzde/201304/W020130401015016.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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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费用构成要素如何划分?
根据本通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七大类。人工费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了合理调整。材料费涵盖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设备费列入材料费)以及周转材料摊销等,但原计入材料费的检验试验费被划入企业管理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则列入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含担保费、投标费、保险费)、税金(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及其他。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建筑法》取消了原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务中,造价人员需严格按照上述要素构成进行费用归集与计算,避免漏项或错项。常见争议点在于检验试验费与材料费的界限、工程设备费是否计入材料费,以及规费中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确定。企业应依据通知附件中的参考计算方法,结合各省市发布的具体费率标准,准确核算各项费用,并注意费用调整对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影响。
按造价形成顺序划分的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由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汇总而成。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模板工程费、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按新规属企业管理费,但措施项目费中仍有部分试验费)、赶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与税金按前述要素划分中的相应内容计算。实务操作中,造价人员应依据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按计价程序分步计算:先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再计算措施项目费,然后汇总其他项目费,最后加计规费和税金。常见争议焦点在于措施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计取是否合规、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是否合理,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通知附件提供了详细的计价程序,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定额和费率标准进一步细化。企业应关注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整文件,确保计价程序与现行规定一致,避免因计价顺序错误导致造价偏差。
本次修订在规费和税金方面有哪些主要调整?
本次修订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建筑法》对规费构成进行了重要调整:一是取消原规费中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因为该险种已被工伤保险所覆盖;二是增加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使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项目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完全对应。同时,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内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划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进一步明确规费与企业管理费的界限。在税金方面,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税金项目(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基础上增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税金构成更加完整。实务操作中,企业需注意: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当地规定的费率足额计取,不得随意降低或减免;工伤保险费率因行业风险不同而有所差异,建筑业通常按较高费率执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较低,但部分地区已将其并入医疗保险费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由各省自行确定,通常为增值税税额的2%左右。常见风险点包括:部分企业可能混淆规费与企业管理费中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导致重复计提或漏计;地方教育附加是否计入投标报价存在争议,需以招标文件明确的计价方式为准。建议企业密切跟踪各省市配套文件,及时更新计价软件中的费率参数,并在合同价款中明确约定规费与税金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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