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文章摘要 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明确了监管体制与审查程序: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认定审查机构,区县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审查机构分为两类,审查时限分别为20个和10个工作日。规定还确立了审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处理流程、审查机构赔偿责任、审查人员执业限制、机构回避要求及重大分歧复审机制,并鼓励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与监督问责,为施工图审查实务提供操作依据。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认定本市的审查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审查机构收费应当严格按照物价和财税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  (二)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市建管办。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同时抄报市建管办。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审查人员,其施工图审查期间暂停勘察设计执业,保留注册资格,审查工作业绩视同勘察设计业绩。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报告产生重大分歧时,可以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复审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实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相应(风险)责任。  市、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工程报建和报监等环节,配合推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并做好有关的信息采集工作。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机构进行抽查,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建设交通委可撤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9

常见法律问题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这意味着审查合格是施工图投入使用和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审查聚焦于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实务中,建设单位若绕开审查直接使用施工图组织施工,将面临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的处罚,工程也可能因违反强制性标准被责令整改甚至停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质量风险均由违规方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审查并非对设计文件的全面技术审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仍应对设计质量承担各自主体责任,不能以图审合格为由免除质量责任。因此,实务操作中建设单位应在报建报监环节前完成送审,预留审查时限(一级以上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并自主选择与项目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审查机构,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施工许可办理和整体工期安排。

施工图审查机构如何认定并承担哪些责任?

审查机构由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审查机构必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收费应严格按照物价和财税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按承接业务范围,审查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机构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在责任承担方面,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还可对审查机构、其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此外,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实务中,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资料应归档保存,各专业审查人员须签字留痕;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暂停勘察设计执业但保留注册资格,审查工作业绩视同勘察设计业绩,以保障审查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施工图审查不合格后应如何处理与救济?

施工图经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抄报市建管办。建设单位收到退回的施工图后,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不得擅自更换审查机构规避问题。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报告产生重大分歧,可以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复审要求,由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这为争议双方提供了行政救济渠道。实务提示:设计单位修改图纸时应针对不合格原因逐项落实并形成书面修改说明,避免反复退审延误工期;对强制性标准适用存在争议时,应通过复审程序解决而非私下变通处理;建设单位还应关注审查时限(一级以上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合理安排送审节奏,并在审查合格后督促审查机构按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后续施工许可申办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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