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试点

文章摘要   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上海、山东、河南三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试点工作,并于近日下发通知就试点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旨在通过试点工作完成新系统功能和工作流程以及与其他系统衔接能力测试、编写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数据字典表和数据标准等工作,初步实现试点地区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积累经验。  此次试点将在上海、山东、河南三地区开展,试点专业为工程监

  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上海、山东、河南三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试点工作,并于近日下发通知就试点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旨在通过试点工作完成新系统功能和工作流程以及与其他系统衔接能力测试、编写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数据字典表和数据标准等工作,初步实现试点地区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积累经验。

  此次试点将在上海、山东、河南三地区开展,试点专业为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知指出,根据试点省市信息化建设的不同情况,上海、河南使用本地系统进行申报、审批,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系统进行对接;山东使用新系统的申报软件和省级管理软件进行申报、审批,并直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系统连接。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申报与审批的范围和程序不变。2012年12月25日起,上海、山东的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质资格,均须通过新系统申报;2013年1月25日起,河南的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质资格,须通过新系统申报。2013年1月4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通知要求受理上海、山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2013年2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通知要求受理河南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要加强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希望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尽快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保证本地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更新:2024年5月26日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数据合规有哪些要求?

企业数据合规需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2)取得个人信息处理同意;3)进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4)制定数据泄露应急预案。

软件著作权如何保护?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建议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维权。保护措施包括:1)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2)在软件中加入版权声明;3)与员工和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4)发现侵权及时取证维权。

互联网平台有哪些合规义务?

互联网平台合规要点:1)ICP备案和许可;2)用户信息保护;3)内容审核责任;4)数据安全评估;5)算法推荐备案(如适用);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议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