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文章摘要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审批程序,以及资质核定条件与申报材料要求。核心要点包括:外国服务提供者须为境外合法企业或注册执业自然人;首次申请资质需提供至少两项境外工程设计业绩,其中一项须在所在国或地区完成;申请升级则需在中国境内完成至少两项业绩。聘用外国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时,不考核其职称,重点审查学历、设计实践年限、国外注册资格、业绩与信誉,并要求其取得就业证件。此外,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领域的设计资质不得申请。申报材料需提供境外业绩证明、个人注册资格证明等文件。香港、澳门及台湾投资者参照执行。该细则为外商投资设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清晰的资质准入路径。

  为实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首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或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后的资质升级、降级、增项、变更、注销等,其申请、受理及审批的程序和审查标准,按照《规定》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办理。


  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定条件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进行核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自然人。其中外国企业应当具有在其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业绩;自然人应当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


  (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其外国服务提供者(外国投资方)应提供两项及以上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工程设计业绩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完成的;申请资质升级,应提供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有两项工程设计业绩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


  (三)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外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并将其作为本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资质审查时不考核其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只考核其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在国外的注册资格、工程设计业绩及信誉。同时要求其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设计企业,并应取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取得《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其外国的注册资格应经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核实。其中,学历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设计实践经验,所学专业应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相应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个人业绩,在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考核其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


  (四)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暂不满足《规定》第十五条要求时,可以聘用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以满足《规定》对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的要求;对《规定》中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的要求,可以聘用具有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代替。


  (五)对外国服务提供者暂时不能满足《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居住时限要求的,可以不予考核。


  (六)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申请涉及中国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行业、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三、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提供,其中第六款: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料,除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外,同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材料


  1.外国企业提供的工程设计业绩,应是以本企业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并负责实施,已经竣工、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规模等,并附实物照片及有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2.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工程设计业绩,应是其主持完成,或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某个专业负责人,并已经竣工、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规模等,并附实物照片及有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个人注册资格有关材料


  1.有效的学历证书;


  2.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


  3.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所在学会(协会、注册管理机构等)出具的其遵守职业道德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四、其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外国服务提供者(企业)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701310301.doc
   附件二:外国服务提供者(个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701310302.doc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8:35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资质需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外资设计企业申请资质需同时满足主体资格、业绩条件及人员配置要求。首先,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是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自然人。若为外国企业,须具备所在国或地区的设计业绩;若为自然人,则须是当地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其次,在业绩方面,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外国投资方需提供至少两项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须在其所在国或地区完成;若申请资质升级,则需提供取得资质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完成的业绩,且其中至少两项必须在中国境内完成,这体现了对外资企业实际经营能力和境内实践经验的考量。此外,资质核定还需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条件等一般性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申请涉及中国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行业或专项设计资质,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硬性红线。实务中,企业应提前梳理境外项目的合同、竣工证明及质量验收文件,确保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若暂不满足关于聘用中国注册人员数量或外国人居住时限的要求,允许通过聘用中国注册建筑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替代,或豁免考核,但仍需满足资质标准中其他条件。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当地住建主管部门,了解最新审批口径,避免因材料瑕疵或条件不符导致审批延误。

外国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在中国外资设计企业中的执业有哪些特殊要求?

外国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受聘于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资质申请时,享有职称豁免的便利,即资质审查不考核其专业技术职称,但需满足一系列替代性要求。具体而言,其学历必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所学专业须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相应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同时应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设计实践经验,这体现了对实务能力的重视。在注册资格方面,其外国的注册资格必须经我国建设主管部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此外,该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设计企业,不得同时在多处执业,并须取得中国政府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则需取得《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这是合法工作的前提。在业绩考核上,若企业首次申请资质,主要考核其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若用于资质升级,则还需关注其在中国境内项目中的参与情况。实务中,企业应协助外籍人员及时办理就业证件,并提前将国外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业道德证明等材料进行公证认证及翻译。同时要注意,外籍人员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其个人业绩必须真实,通常要求其主持完成或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且项目已竣工合格,需提供实物照片及证明文件。若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后需变更或补充,应重新核定人员条件,确保始终符合资质维持要求。对于暂时无法满足外国人居住时限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考核,但其他条件仍需达标。

外商投资设计企业申报资质时,业绩材料应如何准备?

业绩材料是外商投资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的核心文件,直接影响审批结果。根据细则要求,外国企业提供的境外工程设计业绩,必须是以本企业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并负责实施,且已经竣工、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需包含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规模等基本信息,并附项目实物照片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一般应包括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文件等,具体格式可参照主管部门发布的附件模板。对于外国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要求是其主持完成,或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某个专业负责人,且项目同样须竣工合格。个人业绩材料同样需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以及实物照片和证明文件,并需证明其在该项目中的具体角色。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请资质时,境外业绩中至少一项需在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地区完成,这要求企业注意区分业绩的地域来源。此外,还需提交个人注册资格材料,包括有效学历证书、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所在学会或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以及就业证件。所有境外文件通常需办理公证认证及中文翻译。在实务操作中,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业绩档案,保留合同、图纸、照片、验收记录等原始资料,避免因材料模糊或缺失被退回。同时,业绩项目的“竣工合格”标准需有明确佐证,如业主证明或政府验收文件。若业绩材料存在瑕疵,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业绩,导致资质申请失败。因此,企业应仔细核对附件要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资质代办机构,确保材料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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