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文汇编了杨先生在中国多个专业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主题,内容覆盖网络侵权司法管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食品饮料及航运物流领域的外商投资法律框架、外资准入与投资工具选择、仓库及配送中心设立法律问题,以及造纸行业并购案例等。这些演讲从实务视角剖析了跨境投资与交易中的核心法律风险、合规要求及争议解决机制,反映了中国相关行业法律环境的演进与监管要点。对于从事涉华投资、工程建设及供应链管理的法律从业者与企业决策者,本文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法律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
关键词:网络侵权管辖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外商投资法律航运物流投资并购实务
最后编辑于:2018-08-31 22: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投资中国物流航运业有哪些法律要点?
外资投资中国物流航运业需要关注准入、运营及退出三个阶段的法律要点。在准入环节,中国实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物流航运业部分领域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许可。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或并购等不同路径进入市场,但需满足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例如,港口码头建设经营、国际船舶运输等领域通常要求中方控股或具有主导地位,而仓储、国内货运代理等业务则已逐步开放。在运营合规方面,外资企业须遵守中国关于口岸通关、船舶登记、海商合同、税收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物流企业涉及多式联运时,还需关注不同运输方式下责任制度的差异。航运企业尤其要重视船舶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及油污损害责任等特别规则。在劳动用工方面,外国投资者应了解中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外籍员工就业许可的要求,避免合规风险。并购是外资进入的重要方式,尽职调查中应重点核查目标公司的经营资质、船舶或仓储物业的权属状况、环保合规及或有负债。交易结构可通过红筹架构或境内合资平台实现,但须遵守反垄断申报及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退出时,外资须依法办理股权转让或清算程序,并注意资金汇出的外汇管制要求。近年来,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与绿色航运领域,部分限制已逐步放开。建议投资者在启动项目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准入可行性分析,并在合同中对政府审批风险、法律变更风险及合作方违约风险设置合理的分配机制,从而保障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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