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哭泣的秋天咨询:山东省青州市某汽修厂,是由3人合伙成立,此厂是五菱车的特约维修服务站。但当时3人未有书面合同,年初其中一合伙人车祸去世,由其家人继承其股份,其一合伙人孔某,以税务登记证是本人,法人是己为由,对另外合伙人提起诉讼,想将厂占为己有,现在此案正在审理之中,厂内配件、维修设施等都被查封。
孔某又建立一新厂,但依然以原来汽修厂的名义继续保持着对五菱汽车的特约维修服务以及和五菱汽车制造厂的正常业务,前提是以原来汽修厂名义和原来厂的合同继续经营。这样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该怎么办?
法律桥网友wsj3691829解答: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孔某已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解决途径首先是应诉,争取取得官司的胜诉;然后争取对厂房的控制权;再者,就是对孔某提起诉讼,追究其侵害公司权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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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合伙人死亡后,其他合伙人对继承人提起诉讼,欲独占工厂,继承人怎么办?”,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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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死亡后,继承人如何应对其他合伙人企图独占企业的诉讼?
继承人面临此类诉讼时,首要任务是积极应诉并全面收集证据以证明事实合伙关系的存在及自身合法继承的份额。由于合伙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实务中需通过出资凭证、分红记录、日常经营会议纪要等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实质。针对对方以税务登记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主张独占企业的情况,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工商或税务登记仅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不能作为内部合伙份额归属的唯一依据。继承人在应诉过程中应向法院充分阐明上述法律原则,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继承的合伙份额。同时,继承人应密切关注企业财产状况,防止其他合伙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变卖企业资产。若企业资产已被查封,继承人可申请参与查封保全程序,保障自身权益。通过确权诉讼明确份额后,继承人可进一步要求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或主张退伙结算,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益不受侵害。
合伙人在原厂被查封期间另立新厂并沿用原厂名义及合同经营同类业务,是否构成损害合伙企业利益?
该行为明确构成损害合伙企业利益,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原则,合伙人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同时,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在本案情形中,孔某在原合伙企业涉诉被查封期间,另行设立新厂,且依然以原汽修厂的名义继续维持与五菱汽车的特约维修服务及业务合同,其实质是利用原合伙企业的资质、品牌及客户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直接剥夺了原合伙企业的商业机会和预期利润,导致原企业陷入停业困境,还构成了对其他合伙人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侵害。在实务操作中,判断是否构成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核心在于该行为是否将本应属于合伙企业的商业机会转移给了个人或第三方。孔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合伙人之间的忠实义务,继承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其侵害合伙企业权益的法律责任。
继承人应采取哪些具体法律途径追究侵权合伙人的赔偿责任?
继承人应采取多维度的法律途径来追究侵权合伙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积极应对当前正在审理的诉讼,争取取得官司胜诉,通过法院判决确认自身的合法合伙人地位及继承份额,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其次,在确权胜诉后,应联合其他合伙人或以合伙企业名义争取对原厂房及核心资产的实际控制权,恢复企业的正常经营或进行清算评估。最后,针对孔某另立新厂开展同业竞争并沿用原厂名义及合同的行为,继承人应果断对其提起损害合伙企业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在诉讼中,需重点举证孔某设立新厂的时间、新厂经营的业务范围、使用原厂名义及合同获取的收益等事实。继承人可要求孔某将其在违规经营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入合伙企业,并赔偿因其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客户流失损失等。实务中,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及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上,继承人需借助专业的财务审计与证据保全措施,确保索赔请求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从而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并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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