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可否担任单位出资成立的新公司的法人代表?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Redforest咨询:事业单位出资现金占总注册资金的51%,该事业单位的法人可否担任新公司的法人?内蒙古地区的工商局说不可以,在新公司法中没有查找到相关条例,请赐教! 法律桥网友tugang79律师解答:《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65号)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

法律桥网友Redforest咨询:事业单位出资现金占总注册资金的51%,该事业单位的法人可否担任新公司的法人?内蒙古地区的工商局说不可以,在新公司法中没有查找到相关条例,请赐教!

法律桥网友tugang79律师解答:《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65号)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企业法人终止,其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结的原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不可以担任工商局有一定的自主权。原则上如果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应比照国家机关领导来对待是不可以担任的。如果是赢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应该是可以担任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注意:楼上引用的法规已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发布日期:1998年4月7日)废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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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52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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