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coca888咨询:我们公司购买了一个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请问这份协议需要到什么部门进行登记或者备案,如何才能证明这份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证处有这方面的职能么?
广州甘律师解答:购买的股份若属内资,变更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记载和公司签发股本证明。购买的若是外资,在进行上述程序前,需原审批机构批文(一般是市外经委),如果企业因为股权转让而变为内资性质的,还应到工商机关重新登记。公证处在股权转让方面没有什么作用,也没有相应的职责。股权转让有时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建议贵司聘请公司法的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与股权转让程序。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同意广州甘律师解答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购买了一个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因此,必须经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否则该协议是不生效的。当然,在签订该协议的之前还需要原企业的其他股东同意,否则该协议也不生效。另外需要注意,国内法律限制国内自然人与外商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建议调查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情况。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内资企业收购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手续怎样办理?协议需要公证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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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未经审批有何法律后果?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与一般合同不同,并非双方签字盖章即立即生效,而是须以原审批机关批准为生效前提。这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则,其目的在于通过行政审查确保股权转让符合产业政策、外资准入和国家安全等要求。具体而言,协议签订后,需要共同向原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协议方发生法律效力;若未获批准,协议不生效,双方均无权依据协议主张权利。实践中,未经审批的法律后果包括:双方不能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已支付价款的面临返还纠纷,转让方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外,若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也可能因侵犯优先购买权而无效。审批机关一般重点审查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受让方是否具有合格主体资格、是否涉及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是否会导致外资比例变化进而改变企业性质等。因此,在起草协议时应明确约定以审批为生效条件,并设置审批失败后的处理机制,包括价款退还、违约赔偿和费用分担等条款。为避免协议不生效带来的风险,建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签约前先行咨询审批机关,了解政策口径和可行性,同时由专业律师协助准备申报材料,提高审批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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