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企业自动拥有进出口权问题(2004)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自动拥有进出口权的常见咨询作出专业解答。核心要点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不等于自动获得完整进出口权,企业进出口权限仅限于本公司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企业须在取得批准证书后先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完成银行开户等经营必备手续,之后即可申请进出口证书,法律并未设置公司须成立满一定期限的前置时间限制。该解答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初期规划进出口业务具有实务指引价值。

问: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不是就有了进出口权啊,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比如公司要成立多久以后才可以去申领出口证书?还有没有别的限制呢,谢谢!

答:

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权仅限于本公司自产产品,在公司设立登记后即可申请。取得批准证书后需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办理诸如开户等企业经营必备手续后即可申请进出口证书。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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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3:0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批准证书后是否自动拥有进出口权?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批准证书后,并不意味着自动拥有完整意义上的进出口权,仍需履行相应的申请程序方可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则,企业在取得批准证书后,须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开户等企业经营必备手续,在此基础上方可申请进出口证书。也就是说,批准证书只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并具备基本经营条件后,即可提出进出口证书的申请,程序上并不复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进出口权仅限于本公司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不能从事非自产产品的购销或代理他人进出口业务。因此,建议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同步规划进出口资质申请事宜,确保设立登记、账户开立等手续齐备后及时申领证书,以保障进出口业务合法合规开展,避免因资质不全而影响正常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证书有无时间限制?

关于时间限制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定期限后方可申领进出口证书,企业在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后即可提出申请,不存在所谓公司成立多久以后才能办理的前置时间门槛。具体操作流程为:企业首先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完成银行开户等企业经营必备手续后,即可申请进出口证书。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便利的支持,企业无需额外等待。但实务中仍需注意,虽然申请本身不受成立期限限制,企业仍应确保设立登记、银行账户开立等基础手续全部齐备,否则可能影响证书的顺利核发。此外,随着外贸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取得方式与程序可能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向当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实最新的办理要求与所需材料,以便一次性准备完整,避免因材料缺失或程序变动而延误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

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权范围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权存在明确的范围限制,即仅限于本公司自产产品的进出口。这意味着企业只能出口其自身生产制造的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而不能从事非自产产品的购销,也不得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货物。这一限制是外商投资企业与专业外贸公司在经营范围上的重要区别,也是实务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界定【自产产品】的范围,例如委托加工、外购零部件组装等情形是否属于自产产品,实务中一般结合产品是否由本企业完成主要生产加工环节、是否以本企业名义生产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外商投资企业希望经营自产产品以外的进出口业务,需另行取得相应的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并满足相关条件。建议企业在合同、章程中明确约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中严格区分自产产品与外购产品,留存生产环节的相关凭证,以防范超范围经营可能引发的行政处罚及通关受阻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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