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你好!
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是在深圳的一家公司,我能否将公司股份的98%转让给一个香港人,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他取得股份后,能否出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
将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香港人属于外资并购内资企业范畴,应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以及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法律。我国法律不允许境内个人与外商合资,但是内资企业成立满一年的,可以允许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内资企业还应遵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股权比例据此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是鼓励类项目,法律对外资比例并无限制,但是在具体操作时,有些地方工商部门为防范名为合资,实为独资的企业登记注册,会对外资比例有所控制。
如果香港人取得公司控股权,自然可以出任董事长,即公司的法人代表。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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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私营企业股权能否转让给港人?是否有比例限制?(2004)”,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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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私营企业股权能否转让给香港居民?
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将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香港居民,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范畴,应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以及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而非普通的境内股权转让程序。需要特别注意的一项主体限制是:我国法律不允许境内自然人个人直接与外商合资设立企业,也就是说,如果由境内个人直接与香港投资者合资,存在法律障碍;但是,内资企业成立满一年的,法律允许外资对其进行并购,即通过受让存量股权的方式使香港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因此,转让方应确认目标企业为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的内资公司,而非以自然人身份直接与外商合资。实务操作上,此类交易通常需要履行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办理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手续,并涉及外汇、税务、反垄断申报等一系列配套事项。风险提示方面:若交易结构设计为境内个人与港人直接合资,可能被登记机关拒绝受理;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即启动并购,亦可能面临合规障碍。建议在签约前对目标企业的设立时间、章程约定、行业属性进行尽职调查,并咨询专业律师设计交易路径,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有限制吗?
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是否存在限制,取决于目标企业所属行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分类。按照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管理规则,并购项目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属于鼓励类项目的,法律对外资持股比例并无上限限制,香港投资者受让百分之九十八的股权在法律层面是可行的;属于限制类项目的,目录通常会对中方持股比例或外资持股上限作出明确要求,交易方案必须在此框架内设计;属于禁止类项目的,则不允许外资进入,股权转让无法获得批准。需要提示的实务风险是:即便法律对鼓励类项目不设比例限制,部分地方工商登记机关为防范名为合资、实为外商独资的企业登记注册,可能在具体操作中对外资比例有所控制,要求保留一定比例的中方股权,各地执行口径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交易双方在确定转让比例前,应先核实目标企业主营业务在产业目录中的归类,并向拟登记地的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事先咨询当地执行口径,必要时对交易结构作出调整,例如保留少量中方股权或分步转让,以避免审批或登记环节受阻,影响交易交割与后续经营安排。
香港人取得控股权后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
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是公司法律规则确立的基本制度。香港投资者受让股权取得公司控股权后,作为控股股东自然有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安排出任董事长,进而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规则层面看,香港居民担任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并无国籍或居民身份上的禁止性规定,关键在于其是否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定程序被选举或聘任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实务操作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类型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同步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的条款,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须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对外发生效力;其二,担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对公司经营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在公司违法违规时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甚至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风险,香港投资者应充分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出任;其三,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原股东与新股东就法定代表人变更安排产生的公司治理纠纷,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时间、程序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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