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penny7689咨询:我们开了一个股份公司: A、B、C、D 分别占了40%、22%、20%、18%的股份, B为法人代表, ABCD 在公司处理主要经营事务,但经营当中,发现B没有办法处理好经营事务,无故长期不上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并且对公司经营方式跟A,C,D 有分歧, 造成A、C、D 不愿和B做后续的合作并要求B退出公司以及退股。如果B 不同意退出,但是A、C、D:
1、应该怎样处理?
2、据我所知,其他股东没有权利要求其退股,但是后续经营中B又没有起到该做的义务, 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他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
3、B作为法人代表,我们还在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否可以变更法人,是否会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因为税务机关会觉得法人变更是公司有问题的象征)怎样可以合理处理此问题?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关于退股问题:如果他不同意,那么不可以强制要求其退股;只能跟他协商由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收购他的股份。
2、离职问题:可以这样来考虑这个问题:(1)可以让B保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如果B是董事长,那么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改选董事长;如果B是经理,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改选经理,总之,由于B只占有22%的股份,而且共有四名股东,其他股东联合起来完全可以实现将B架空的目的。(2)当然,干脆改选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也是可行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跟公司的经营能力没有关联,税务机关并不关心,也不会干涉。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可以要求其他股东退股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1)内部优先购买权程序——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在3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条款;3)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股权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杨律师团队可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