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enze7788咨询:我经朋友介绍结识某公司法人(发起人),商议招股东C、D,并以发起人公司名义拍卖得另一公司地(房)产权,并组建新公司,与原发起人公司单独核算。其间发起人与C方只做前期运作,资金我与D方共同承担。四人按发起人建议,以注册资金100万元向工商部门申报成立有限公司,并由发起人担任公司法人。按每人出资25万元占25%的股权划分,其中发起人与C方的资金是我与D方借付的(无借据证明)。实际拍卖产权和公司内部改造费用总计达400万元,按发起人建议,此笔资金算作公司借款,在公司赢利利润作计息偿还。生产运作资金以地(房)产权押形式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经了解,发起人这种做法不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应按实际出资来划分股份占有股权。
1、这样成立公司,是否合法。
2、发起人只参加前期运作,是否具有公司法人资格。
3、发起人与C方,在未实际出资情况下,能否占有各25%的股权。
4、按新公司法,公司重组各股权关系,应怎样操作为佳。
广州甘律师解答:不好意思,不太看得明白您的陈述。
1、由于没能完全理解您的意思,这点暂不答复。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出资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不需要什么特别的资格。
3、因为出资的方法很多,可以劳动、实物、产权、货币等出资,所以只要出资各方协商一致,发起人和C方是可以各占25%股权的。当然,如果存在借资行为的,您可要求对方偿还出资(具体如何收集证据可和律师联系)
4、公司重组的,首先要有股东会决议,然后对公司资本评估核价,对股本验资核价,签订股权协议、签订公司改组协议、工商注册,重新向股东签发股权证书。大致上是这样操作,但具体涉及到许多法律、财会问题,建议聘请熟悉公司法的律师介入处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由于你的提问中有诸多需要明确的地方,现简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要公司股东5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3万,设有公司章程、名称及住所的,即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问题只要经验资到位的,即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法律并不追究股东内部如何调配资金。
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由公司章程决定,法律不设额外条件。
发起人与C方即使未实际出资,只要经工商登记为股东,法律还是认可其股东身份,除非你们有特殊的约定,至于你们的借贷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按如上操作方式,虽可成立新公司,但对于投资方的利益保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新公司两股东未实际出资,但在法律上则可直接享有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利,如果没有内部协议加以明确,可能连借贷关系都无法确认,造成出借方的重大损失;二、拍卖另一公司房产,所需花费的资金由新公司承担,但项目又以发起人公司名义运作,将来如项目盈利发起人可直接享受收益而新公司如无协议很难主张权利,如亏损则按照公司借款操作新公司可能面临执行上的困难。
成立新公司并非一件困难的事,关键需要合作各方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划分风险分担方式,明确收益主体,由于你的提问中并没有明确你们的现状及最终目的,仅就成立新公司而言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根据现有情况很难对操作模式在法律上给出明确建议。
北京Legal律师解答:个人感觉:发起人和D在玩空手道嘛,小心被套牢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有两处地方需要解释:1、“并以发起人公司名义拍卖得另一公司地(房)产权”,其含义是否为:以发起人所在的公司的名义经竞拍获得了另外一家公司的房产?;2、“实际拍卖产权和公司内部改造费用总计达400万元,按发起人建议,此笔资金算作公司借款”,其含义是否为:发起人所在的公司竞买房产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对新组建的公司进行重组所需要的费用为400万元,发起人建议,该笔款项都从发起人所在的公司支出,所买得的房产转移给新公司所有,400万元由新组建的公司向该公司偿还?若以上理解无误,那么还需要明确的地方是:1、“和公司内部改造费用”,此处的“改造”打算如何操作?2、提问中的问题4“公司重组各股权关系”,打算怎样重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以拍卖所得的房产出资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如何操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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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以拍卖房产出资设立公司是否合法?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及住所等满足法定要求即可设立,法律并不追究股东内部如何调配资金。以拍卖所得房产作为出资,属于实物或产权出资的一种,只要该房产权属清晰、可以依法转让并经验资评估确认价值,即可作为股东出资。但需注意,房产出资必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将房产过户至新公司名下,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实务中,若房产以发起人公司名义竞拍取得,再转入新公司,需通过合法交易或出资程序,并作相应财务处理,否则可能引发权属纠纷。此外,公司成立后若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仅通过工商登记确认股东身份,法律上仍认可其股东资格,但其他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建议出资各方在设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作价、出资比例、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并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确保出资真实合法。若以公司借款形式处理购买房产的费用,则需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贷主体、金额与利率,避免与出资混同。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能否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由公司章程确定,法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条件没有额外限制,不要求其必须实际出资或持有较多股权。公司法仅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董事和经理的选任通常由股东会决议或章程规定。因此,发起人即使未实际出资,只要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并修改章程,即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但需注意,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若发起人未实际出资却掌控公司经营权,可能利用职务便利转移资产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实际出资方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例如规定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大额借款须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也可通过股东协议约定,在未实缴出资前,其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和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追究其赔偿责任。因此,在操作中应重点关注章程设计和内部治理结构,而非仅考虑出资比例。
公司重组时应如何划分股权关系?
公司重组股权关系需遵循股东意思自治与资本充实原则。首先,应由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就重组方案形成有效决议,包括调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及期限等。其次,对公司的现有资产(含拍卖房产)进行评估核价,确定净资产价值,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再次,根据重组目的,可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或股东内部调整等方式重新划分股权。若原股东未实际出资,但已登记为股东,应优先协商补足出资或进行减资程序;若存在代持或借贷关系,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益归属,避免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中,建议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梳理公司债权债务,厘清各股东实际投入;二、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设备等出资资产作价;三、股东之间签订股权重组协议,明确各方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义务;四、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股东签发新的股权证书。需特别提示,重组过程中应确保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相符,若原股东未实缴,应限期补足或减少注册资本,否则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同时,重组协议应根据最新公司法律精神,明确表决权、分红权与出资义务挂钩,防止未出资股东滥用权利。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参与,确保法律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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