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烦恼即菩提咨询:上海浦东新区颁布《商标专用权出资试行办法》中,首次规定商标使用权可作为出资。个人认为十分不妥,请教各位同仁的看法。
法律桥网友Simpleleaf咨询:“商标专用权出资入股,应当经过评估作价,以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不知道这里的评估如何操作?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上海浦东新区作为一个特别经济区域,国家允许其进行各种制度创新,其在公司出资方面的一些规定还是蛮有新意的,值得支持。具体到商标专用权出资,则是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并无不妥。
商标专用权出资应当委托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他们会出具评估报告,然后将此评估报告将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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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如何用商标作为出资成立公司?”,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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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商标专用权出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以商标专用权出资设立公司,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第一,商标价值评估的合理性。由于商标价值受市场影响波动大,股东可能为追求高出资比例而夸大商标价值,导致公司资本虚增,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法律要求出资必须经过法定评估机构作价,并在验资时严格审核。若事后发现评估价值显著低于出资额,法院可认定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需向公司补足差额,且其他发起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出资商标的权利瑕疵。如果出资的商标已被质押、许可他人使用或正在申请撤销程序,存在权利负担或权属不稳定风险。公司接收该商标后,可能面临他人主张权利或商标被无效的情况,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出资前必须完成商标权属尽职调查,确保商标处于有效状态且无权利争议。以商标使用权出资的,还应在出资协议中明确使用权限范围,防止所有权人另行许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第三,商标权转移的登记要求。商标专用权出资属于权利转让,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若仅签订出资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公司并未实际取得商标权,股东仍可能被要求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出资后商标管理义务也常引发争议,如商标续展、维权的费用承担及收益归属等,建议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约定。为防范风险,股东应签订详尽的出资协议,明确商标价值、权利状态、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并同步办理评估、验资和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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