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律师,我是一个创作爱好者,平时很喜欢写作投稿。我看到一些报刊总是有一些声明类的东西,不允许一稿多投,请问此类声明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我一稿多投了,并且有二家以上报刊发表了,请问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王小姐王小姐:您好!法律虽没有正面禁止一稿多投,但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您向报刊投稿就表示您接受其声明,这也是种合同行为,因此其声明是有效的。如果一稿多投且被刊用了,相关报刊一般不会采取什么法律行动,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 杨律师,我是一个创作爱好者,平时很喜欢写作投稿。我看到一些报刊总是有一些声明类的东西,不允许一稿多投,请问此类声明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我一稿多投了,并且有二家以上报刊发表了,请问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王小姐
法律虽没有正面禁止一稿多投,但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您向报刊投稿就表示您接受其声明,这也是种合同行为,因此其声明是有效的。如果一稿多投且被刊用了,相关报刊一般不会采取什么法律行动,但您下次投稿就可能被拒绝。而您在读者中声誉也会因此受影响。 杨春宝 律师 |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报社杂志社声明禁止一稿多投,这个声明合法有效吗?
声明合法有效,投稿即视为接受约定形成合同关系。依据著作权法规定,报社15日、杂志社30日内未通知刊登可另行投稿,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违约虽少被起诉,但会被列入黑名单且损害声誉。
我投稿后多久没回复可以合法向别处投稿?
报社15日内、杂志社30日内未收到刊用通知可另行投稿。法律规定自稿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建议保留投稿时间证据,超期后发函确认再投他处。
一稿多投被两家刊登了会被起诉赔偿吗?
实践中报刊极少提起诉讼,主要后果是被拉黑拒稿和声誉受损。法律未正面禁止一稿多投,但违反投稿约定属合同违约。若造成实际损失对方可主张赔偿,建议主动沟通撤稿致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