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版的几个问题(2001)

文章摘要 本文系律师就作者出版图书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所作的实务解答,涵盖出版社选择、投稿防剽窃、出版合同签订、包销费用、一稿多投认定及稿件公证程序等要点。律师指出,作者应保留底稿及挂号寄出凭证以保全著作权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公证;出版应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同时向多家出版社投稿构成一稿多投,建议约定不少于六个月的答复期限后再另行投稿。文章对普通作者走正规出版路线具有指导价值。

杨律师:


您好!我写了一本书,想就出版问题请教您几个问题,请多指教。


一.请问如果写好了一本书想出版,应该选择本地的出版社还是外地的出版社?应该选择有名气的出版社还是一般出版社?


二.我曾经在一些刊物上看到过关于作者将原稿交给出版社审读,而有的出版社剽窃了该作者书的内容后,自己出了书,给原作者退了稿,我想请问在初次出版的时候该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不知原稿是否可以公证或是有相关的法律手段和程序可以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如果出版的话,一般需要个人准备一些什么材料,整个程序是如何运行的?


四.请问出书是否需要自己拿钱?一般需要多少钱?


五.在将原稿寄给出版社审稿的时,是否可以多寄几个出版社,增加作品的命中率,这样算不算一稿多投?


六.一般出版社在审稿的时候是否要求作者在场?如果出版社在外地,而作者本人又有繁忙的工作无法脱身,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七.现在文坛兴起了小长篇,我刚刚完稿的作品的字数就属于这个范畴,但我的朋友说出版社还是要字数介于20万到50万的长篇作品,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有些偏颇?


八.现在社会中有种说法,要出书要么有钱,要么有权,要么有名气,这些说法让我这个属于平民百姓级别的作者感到压力很大,不知出书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说般艰难黑暗?


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给我指明一条正确的出版路线,万分感谢!


您忠实的读者:杨娜



杨小姐:


您好!您所提问题多与法律无关,但是我还是愿意尽我所能给您作简要答复。仅供参考。


1、现在联系出版确实比较困难,究竟选择哪家出版社,还要看您的书的内容,因为不同的出版社出书的侧重点不同。


2、要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只需保留底稿以及挂号信寄出的凭证即可。如果公证当然更好。如果遭遇剽窃,可以此作为证据,主张权利。


3、如果出版,一般应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至于需要哪些材料则需与相关出版社联系。


4、目前很多出版社要求作者包销部分出版物,但并非所有出版社都如此,关键还是要看您作品的内容,如果预期能畅销,自然不需要包销,还能得到不菲的稿酬收入。至于包销费用的多少,则视不同的出版社而定。


5、将作品寄给不同的出版社确系一稿多投行为。每个出版社都要组织编辑审稿,而最终只能由一家出版社出版,如果一稿多投,实际上是不尊重各出版社的劳动。您可以在向某家出版社寄出稿件后与该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或者在寄出稿件时声明若在一定时间内(不少于六个月)没有回复,即可向其索回原稿另投。


6、出版社审稿是否要求作者在场,须与出版社联系并协商解决办法。


7、确曾听说过此种说法,可能这也是快餐文化的一部分。


8、现在出版市场风气确实不是很好,但是如果您的作品确实有很高的品质,相信终有识才的出版社。


杨春宝 律师


 


尊敬的杨春宝律师:


您好!说实在的我当初给您写邮件只是抱着一种试一试的心情,没有想到您会给我回信,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就是:如果去公证,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杨小姐:您好!


至于公证,只能请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你向某出版社寄了书稿,你需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在公证员面前将你的书稿交邮,并将书稿复印件交给公证员。但恐怕不一定有公证员肯办这样的公证。


杨春宝 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4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投稿时如何防止出版社剽窃书稿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产生著作权,作者无需登记即可依法享有权利,因此防止出版社剽窃的关键在于证据保全。实务中,作者在投稿前应当妥善保留作品底稿,投稿时尽量通过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可查询、可追溯的方式寄出,并保存好邮寄凭证、回执单据,这些材料能够证明投稿时间与作品完成时间,一旦发生出版社退稿后另行出版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内容的情形,即可作为主张剽窃、追究侵权责任的有力证据。若希望证据效力更强,作者还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在公证员面前将书稿交邮,并将书稿复印件留存于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在特定时间向特定出版社寄送了特定内容的书稿。不过实务中公证处未必都愿意办理此类公证,作者可提前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此外,投稿时可在稿件上标注版权声明,明确禁止转载、摘编,并在与出版社的往来函件中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以进一步降低被剽窃的风险。

同时向多家出版社投稿是否构成一稿多投?

将同一部书稿同时寄给多家出版社审读,在出版实务中即构成一稿多投。因为每家出版社收到稿件后都要组织编辑投入人力和时间进行审读评估,而同一部作品最终只能由一家出版社出版,如果作者同时向多家投稿,一旦被采用必然导致其他出版社的审稿劳动付诸东流,实质上是不尊重各出版社的劳动,也容易引发出版纠纷。规范的做法是作者先向一家出版社投稿,并主动与该社联系沟通出版事宜;或者在投稿时书面声明,若在一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即视为投稿终止,作者有权索回原稿另行投稿,该期限以不少于六个月为宜,这样既保障了出版社正常的审稿时间,也保护了作者继续寻求出版机会的权利。需要提醒的是,一稿多投不仅影响作者在出版行业的信誉,若同时与两家以上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还可能因重复授权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引发著作权侵权争议,因此作者应当严格遵循投稿纪律,理性规划投稿节奏。

出书是否必须自己花钱或包销图书?

出书并非一律需要作者自己掏钱,是否承担费用以及承担多少,主要取决于作品的内容质量和市场预期。实务中确有不少出版社要求作者包销部分出版物,即作者需自费购买或负责销售一定数量的图书,但并非所有出版社都采取这种模式;如果作品题材有市场、预期能够畅销,出版社不仅不会要求作者包销,反而会向作者支付可观的稿酬或版税,具体费用标准因出版社而异,需要作者与出版社协商确定。对于初次投稿的普通作者,建议在投稿前充分了解各出版社的出版方向与稿酬政策,选择与作品题材匹配的出版社,以提高命中率。签订出版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包销数量、费用承担、稿酬计算方式、结算周期、印数与重印条件等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仅凭口头承诺。若合同要求包销,作者还应评估自身销售渠道与资金承受能力,审慎决策。总体而言,作品品质才是决定出版成败与费用负担的根本因素,作者应把精力放在打磨作品上,同时通过正规合同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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