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2012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文章摘要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3年4月19日公布2012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涵盖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专利侵权及商业秘密侵权等类型。案件来源包括工商、知识产权局、文化执法、公安、海关、检察院和法院,涉及BURBERRY、LG、纽崔莱、卡拉威等知名品牌,以及PRO/E软件著作权、网络域名权属、反光材料发明专利、岩层钻具发明专利、《上海旅游交通图》著作权等。这些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处罚力度强、审理难度高等特点,彰显了上海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决心,对企业和公众具有警示与教育意义。

4月19日,在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2012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2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谢某销售侵犯“BURBERRY”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天长市佳华电子有限公司出口侵犯“LG” 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岳某与周立波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汉门(上海)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侵犯PRO/E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浙江道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侵犯“逆反射制品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案;上海新龙牌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侵犯“岩层钻具”发明专利权案;陈某销售假冒“纽崔莱”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张某等人假冒“卡拉威”等注册商标案;朱某、欣澜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温某等人制作、销售侵犯《上海旅游交通图》等著作权的作品案


  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来源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局、上海海关、本市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推荐。这些案件覆盖商标、著作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等类型,并具有社会影响大、知名度或公众关注度高、惩罚力度强、审判的难易度高等特点,彰显了上海司法、行政部门强化司法保护、依法行政、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的坚定决心,并对社会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5:17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上海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有何意义?

上海每年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具有多重实务意义。首先,它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清晰地划定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边界,通过真实案例揭示哪些行为属于商标假冒、专利仿冒、软件盗版、商业秘密窃取等违法情形,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典型案件的公布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例如工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海关查扣出口侵权商品、法院审理域名和专利纠纷等,展示出不同救济渠道的协作机制,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行政投诉、海关备案或民事诉讼等维权路径。再次,这些案件往往具有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公布后能够对潜在侵权者形成有力震慑,增强法律制裁的可预见性。最后,典型案件还为律师、企业法务和执法人员提供了实务参考,特别是在侵权认定标准、赔偿数额计算、证据保全、刑事移送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上海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加强,既包括高额民事赔偿,也包括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追究,这提醒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避免因疏忽或故意侵权而遭受重大损失。

典型案件对权利人维权有哪些实务指引?

从上海公布的2012年典型案件中可以提炼出多项权利人维权指引。第一,要善于利用行政保护途径,例如商标侵权案件可由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查处,海关可对进出口侵权商品实施查扣,文化执法部门负责盗版制品查处,这些行政手段具有响应快、成本低、震慑效果明显等优势,权利人应积极向相应部门投诉举报。第二,要注重刑事保护,对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人应做好证据固定并及时报案。第三,在民事维权方面,典型案件显示域名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均可通过诉讼解决,权利人需注意收集权利证明文件、侵权事实证据以及损失或获利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获得充分赔偿。第四,针对商业秘密侵权,权利人必须事先建立保密制度,与员工及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义务,否则可能出现维权时无法证明权利归属或保密措施缺失的不利局面。第五,软件著作权人应重视正版授权管理和软件使用监测,发现盗版可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第六,涉外商标权利人应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或通过国际注册延伸保护,并可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以便海关主动拦截侵权货物。总之,权利人应根据案件类型和侵权情节选择最有利的维权组合策略,同时注意诉讼时效、管辖法院、证据保全等程序事项,确保维权效率和效果。

企业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企业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建立系统性的合规管理机制。在商标方面,企业应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商标检索,确认拟使用的标识不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避免超范围使用或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样式。在专利方面,企业研发新产品或采用新技术前,应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现有技术状况,特别是针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自由实施分析意见,以降低专利侵权风险。同时,企业应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或制造、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在著作权方面,企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字体、图片、音视频作品应取得合法授权,禁止安装盗版软件或复制他人作品用于商业活动;对于员工创作的职务作品,应通过合同明确权利归属。在商业秘密方面,企业应通过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方式约束员工,并采取物理隔离、加密技术、权限管理等合理保密措施,防止客户名单、技术配方、经营策略等秘密信息泄露。此外,企业进出口货物时需注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避免因贴牌加工或平行进口引发商标或专利纠纷。在商业合作中,应审查供应商和合作方的知识产权权属及授权链条,避免因供应链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典型案件中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构成犯罪,因此企业必须将知识产权合规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建立侵权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确保创新活动合法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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