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一外商购得上海一电脑公司,现需更改营业执照,原先是中国的法人代表,国内合资。现需更改为外商法人,外资独资。请问需要办理何种手续?外商是否需要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多长时间可以办好?更改后,是否还可以销售电脑?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手续,包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作出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向外经贸局报批,取得批文,然后到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手续,顺利的话时间需要一两个月,预留三个月吧;外商需要办理居留许可证,顺利的话时间是一个星期,预留两个星期吧;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护照、健康证、营业执照、单位公函等,到公安局办理。更改后可以销售电脑。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外国人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需要办理哪些证件?”,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核心手续有哪些?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本质上是企业性质的根本性变更,涉及股权结构、审批监管和法律适用等多方面调整。核心手续包括:首先,原股东与外商投资者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交割条件,同时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同意股权转让及企业性质变更等事项,这些是启动后续程序的基础法律文件。其次,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现通常为地方商务局或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机构)提交变更申请,报送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原企业营业执照及外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经审批取得同意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文或备案回执,这是关键前置环节。取得批文后,应携带相关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及新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此外,还需到税务、外汇、海关、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或备案手续,如税务登记信息更新、外汇登记变更、银行账户信息调整等,确保企业后续经营合法合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原企业涉及特定行业(如金融、电信、教育等)或有特殊监管要求,可能还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整个流程顺利情况下约需一至两个月,但受审批进度、材料准备等因素影响,建议预留三个月时间,以避免因补正材料或部门协调导致延误。
外国人担任法人代表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外国人担任内资转外资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首先必须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的法律规定,即该外国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在证件办理方面,最为关键的是居留许可证件。根据现行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和工作,需持有有效的护照及签证,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具体操作上,该外国人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一般程序为:企业先为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由科技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取得工作许可后,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许可。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健康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或公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签发居留许可证,顺利情况下约需一周,建议预留两周以备材料补充或审核延迟。此外,若该外国人计划长期居住,还可能需要办理临时住宿登记。需要强调的是,居留许可证与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是两回事:工商登记时仅需提交该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护照)及居留许可等证明其合法在华身份的材料,而居留许可本身是独立于工商登记的行政证件。实务中,建议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先完成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申请,以免因身份不合法导致登记受阻。同时,该外国人还需注意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其在华取得的董事费、工资薪金等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性质变更后能否继续销售电脑?
企业性质由内资变更为外资后,能否继续销售电脑,取决于该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的禁止或限制类。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电脑销售属于一般商业零售或批发业务,通常情况下未被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因此,企业性质变更后,只要原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含电脑销售,且无其他特别监管要求(如涉及进出口需要办理相关资质),则完全可以继续从事电脑销售业务。但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企业应在变更登记时确保经营范围表述准确,若原经营范围中包含“电脑销售”,变更后仍应保留该表述,如果因公司重组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应一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第二,若销售行为涉及进口或出口电脑产品,则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现为自动登记)及海关、外汇等手续;第三,若涉及互联网销售等特殊形式,还需满足电子商务相关监管要求。此外,企业性质变更后,原有合同是否受影响?根据法律原则,企业变更投资人及企业性质并不导致其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原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继续有效,企业仍应依约履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客户或供应商可能基于企业性质变化而要求重新审查合同或提供新的资质文件,企业应做好解释和衔接工作。总体而言,销售电脑这一常规商业活动不会因企业性质变更而失去合法性,无需重新申请专门许可,但应确保各项登记和信息更新及时完成,以保障经营连续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