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技术术语/侵权对比
裁判要点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第59条第1款
基本案情
原告柏万清系专利号200420091540.7、名称为“防电磁污染服”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A.一种防电磁污染服,包括上装和下装;B.服装的面料里设有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C.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由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构成。该专利说明书载明,该专利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成本低、保护范围宽和效果好的防电磁污染服。其特征在于所述服装在面料里设有由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构成的起屏蔽保护作用的金属网或膜。所述金属细丝可用市售5到8丝的铜丝等,所述金属粉末可用如软铁粉末等。附图1、2表明,防护服是在不改变已有服装样式和面料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在面料里织进导电金属细丝或者以喷、涂、扩散、浸泡和印染等任一方式的加工方法将导电金属粉末与面料复合,构成带网眼的网状结构即可。
2010年5月28日,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销售了由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添香牌防辐射服上装,该产品售价490元,其技术特征是:a.一种防电磁污染服上装;b.服装的面料里设有起屏蔽作用的金属防护网;c.起屏蔽作用的金属防护网由不锈钢金属纤维构成。7月19日,柏万清以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销售、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添香牌防辐射服上装(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侵犯涉案专利权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l00万元。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8日作出(2010)成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驳回柏万清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柏万清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4日作出(2011)川民终字第391号民事判决驳回柏万清上诉,维持原判。柏万清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8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柏万清的“防电磁污染服”实用新型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可见,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本案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C中的“导磁率高”的具体范围难以确定。首先,根据柏万清提供的证据,虽然磁导率有时也被称为导磁率,但磁导率有绝对磁导率与相对磁导率之分,根据具体条件的不同还涉及起始磁导率μi、最大磁导率μm等概念。不同概念的含义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磁导率并非常数,磁场强度H发生变化时,即可观察到磁导率的变化。但是在涉案专利说明书中,既没有记载导磁率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是指相对磁导率还是绝对磁导率或者其他概念,又没有记载导磁率高的具体范围,也没有记载包括磁场强度H等在内的计算导磁率的客观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难以确定涉案专利中所称的导磁率高的具体含义。其次,从柏万清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看,虽能证明有些现有技术中确实采用了高磁导率、高导磁率等表述,但根据技术领域以及磁场强度的不同,所谓高导磁率的含义十分宽泛,从80 Gs/Oe至83.5×104 Gs/Oe均被柏万清称为高导磁率。柏万清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在涉案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高导磁率的含义或者范围有着相对统一的认识。最后,柏万清主张根据具体使用环境的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具体的安全下限,从而确定所需的导磁率。该主张实际上是将能够实现防辐射目的的所有情形均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过于宽泛,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以及柏万清提供的有关证据,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确定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C中“导磁率高”的具体范围或者具体含义,不能准确确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无法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之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因此,二审判决认定柏万清未能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无不当。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周翔、罗霞、杜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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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确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法律要求专利保护范围必须清楚明确,这是进行侵权判断的前提。如果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技术术语存在歧义,且无法通过说明书、附图、本领域公知常识或现有技术得到清晰界定,那么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属于明显不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先审查权利要求的清晰性,再决定是否进行侵权对比。若保护范围无法确定,则无法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n本案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C记载了'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金属粉末',但'导磁率高'这一术语的具体含义未能确定。说明书没有记载导磁率是指绝对磁导率还是相对磁导率,也未给出具体数值范围或计算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难以确定其确切含义,因此法院认定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n实务中,专利权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当对关键技术术语给出明确定义,必要时可引用参数范围、测试标准或限定性描述,避免使用笼统的相对概念。专利代理人需结合技术方案的实际贡献,将功能性或程度性表述转化为可衡量、可对比的客观特征,否则将面临维权时无法有效界定保护范围的风险。
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应当就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原告需要证明三项内容:一是其享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二是被诉侵权产品实施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三是该产品未经许可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构成侵权。若专利权本身保护范围不清,则原告无法完成侵权对比的举证,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支持。法院会依职权审查权利要求的确定性和清楚性,即使被告未提出异议,该问题也可能成为败诉的关键原因。n本案中,柏万清主张成都难寻服务中心销售、上海添香公司生产的防辐射服上装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导磁率高'的具体含义无法确定,无法准确界定保护范围,因此柏万清未能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终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n实务中,权利人在起诉前应先进行内部审查,评估权利要求的清楚程度和稳定性。建议制作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分解表,将每一个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对应特征进行逐一比对,并收集技术词典、行业标准、专家意见等证据来辅助解释关键术语。若专利本身存在明显瑕疵,则应当谨慎提起侵权诉讼,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败诉风险。
技术术语含义不清对侵权判定的影响?
技术术语含义不清直接影响侵权判定的前提。根据专利法律制度,侵权判断的基本方法是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如果权利要求中存在无法确定含义的技术术语,则该术语对应的技术特征无法明确,致使整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时法院无法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该规则既适用于发明专利,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但对于撰写质量相对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尤为关键。n本案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导磁率高'便属于含义不清的技术术语。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磁导率有绝对磁导率与相对磁导率之分,还涉及起始磁导率、最大磁导率等概念,且不同磁场强度下导磁率数值差异巨大。从80高斯奥斯特到83.5万高斯奥斯特均曾被原告称为高导磁率,说明该领域没有统一标准。法院据此认为无法确定保护范围,无法进行侵权对比,故驳回原告诉请。n实务中,权利人应当避免在权利要求中使用'高''低''强''弱'等程度性词语,除非该词语在本领域具有公认的明确界限。若必须使用,则需在说明书中给出具体数值范围、测量条件或参照标准。被诉侵权方在应对此类诉讼时,应着重质疑权利要求的确定性,通过专家论证、文献检索等方式证明相关术语含义模糊,从而阻止侵权指控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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