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公司转让后原隐藏的债务由谁负责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公司转让后原隐藏债务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区分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两种情形。资产转让中,受让方通常仅对所购资产及明确列入清单的债务负责,原公司隐瞒债务仍由原公司承担;股权转让中,公司法人资格未变,公司仍需以全部法人财产清偿原有债务,原股东与新股东的内部免责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原股东故意隐瞒债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应通过专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严谨协议安排防范风险。

问:

有一公司想转让给我,变更法人、所有股东、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且原股东和新股东已签署了协议,协议商定:从公司变更日起,新公司对原公司一切帐外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如果原公司在转让时隐瞒了部分债务,新公司还对这些债务负责吗?新公司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

答:

 不知您所说的公司转让是指“资产转让”还是“股权转让”?如果是资产转让,由于出让方与受让方是两个不同法律主体,受让方仅需对所受让的资产支付对价即可,无须对出让方的债务承担责任。即使在受让资产时同时受让相关债务,受让方也仅对债务清单上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让方隐瞒的债务仍由其自己负责。当然,在某些情形下,比如转让方在破产前6个月内转让资产,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而对于股权转让而言,其结果则完全不同。无论股权转让给谁,公司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改变,公司仍需以其全部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您受让股权后的“新公司”仅仅导致原公司在股东、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方面发生了变更,对原有债务依然需要公司来承担。

一般而言,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受让方应当对公司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于较为正式的股权收购,还应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聘请会计师进行审计,并由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从而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该价格通常以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

如果原股东未履行披露义务,故意隐瞒公司的债务以获取不正当利益,那么,原股东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转让协议有明确约定,也可以由原股东实际承担其所隐瞒的债务。但无论如何,对于债权人而言,只有公司才是它的债务人,而非公司的股东。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转让后原隐藏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债务的清偿主体是公司本身,股东是否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责任。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性质不同,债务归属规则也不同。若为资产转让,受让方仅对所受让资产及明示承担的债务负责;若为股权转让,公司法人资格延续,原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文章设问中,原股东与新股东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变更日起新公司对原公司一切帐外债权债务不负责任。这一约定在股东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债权人。若原公司隐瞒债务,债权人仍会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清偿后可依协议向原股东追偿。实践中,债权人通常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非股东。受让方要明确转让类型,股权转让时务必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工商档案、财务报表、诉讼记录等摸清负债全貌。转让协议中应要求原股东书面承诺已完整披露债务,并约定若隐瞒债务,原股东必须全额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最好设置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保证金,或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担保,以保障追偿的实现。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债务承担有何区别?

资产转让是出让方将特定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双方为独立法律主体,原则上债务不随资产转移,受让方只需支付对价;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出资份额转让,公司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没有改变,公司债务始终以公司法人财产清偿。所以股权转让中,原股东换人一事不影响公司对既有债务的清偿义务。文章明确指出,资产转让中出让方隐瞒的债务仍由其自己负责;股权转让则完全不同,无论股权转让给谁,公司仍需以其全部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举例来说,若公司名下有欠货款或银行借款,即使股东、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都变了,债权人仍可要求公司清偿,不能因为内部协议约定免责就拒绝承担。受让人在签署合同前必须清楚自己交易的性质。如果是资产转让,应核实拟购资产是否设有抵押等权利负担,并在合同中列明债务承担清单;如果是股权转让,则要全面评估公司存量债务及或有债务,包括未决诉讼、对外担保、欠缴税款等。不能轻信对方口头承诺,应将披露义务和违约责任写入协议,必要时要求出让方提供担保。

受让方如何防范原公司隐瞒债务的风险?

受让方通过股权受让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原有的债务并不会因股东更替而消失,公司仍须以全部资产对债权人负责。这意味着受让方的投资可能因隐藏债务而缩水,甚至承担超出预期的损失。防范的核心在于事先了解公司债务状况,并把原股东的披露义务和违约责任法律化、合同化。文章建议,进行股权转让时应调查公司债务,正式收购应聘请律师做尽职调查、会计师审计、评估公司资产评估,以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如果原股东未履行披露义务,故意隐瞒债务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其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实务中,受让方往往在接手后收到法院传票或催款通知,才发现被隐瞒的债务,再追偿难度增大。受让方应从四方面防范:事前做详尽的尽职调查,覆盖诉讼、担保、税务、欠薪等;交易文件中写明原股东对债务披露真实完整的承诺,以及虚假披露的赔偿标准;安排交易价款分期支付,留存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要求原股东提供有实力的第三方担保。此外,妥善保管沟通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一旦出现隐瞒债务,可依据协议追究原股东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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