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neochen007问:合作作品,作品不可分割,其中一作者生前声明不得改编,他死后,另一合作者可以将作品改编吗?
王正志律师解答: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岳希燕律师解答: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入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就你说的情况,首先要看合作者之间是否就作品改编达成过协议,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是不能阻止其他合作者行使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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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作作者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否改编合作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著作权应当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改编权。但行使改编权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就一方作者生前声明不得改编的情况,该声明并不当然产生永久禁止改编的法律效力,除非该声明构成合作作者之间的有效协议约定。因为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虽然永久受法律保护,但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其行使受合作作品共有规则约束。实务中,如果合作作者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禁止改编,且改编行为不歪曲、篡改原作品,不损害作者声誉,则另一方合作者在合理分配收益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改编权。建议改编前书面通知其他合作作者或其继承人,并协商收益分配方案,以避免侵权争议。若合作作者继承人认为改编有正当理由阻止,需举证证明改编将损害原作品完整性或违反明确约定。
合作作品改编时如何避免侵犯著作人身权?
改编合作作品时,必须特别注意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永久受到法律保护,不因作者死亡而消灭。具体而言,改编者应当在使用改编作品时明确标注原合作作者的姓名,不得擅自更改或隐匿署名;改编内容应当尊重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和思想情感,不得进行歪曲、篡改或割裂,以免损害作者声誉。修改权方面,改编本身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但修改程度应当合理,不能以改编为名实质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实务操作中,建议改编者事先取得所有合作作者或其继承人的书面授权或许可,明确改编范围、使用方式和收益分配。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改编者应当保留协商记录,证明已尽合理努力,且改编行为无正当理由不应被阻止。同时,改编后的作品应当注明改编来源,避免误导公众。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会综合考量改编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是否实质性改变原作品核心表达、是否对作者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等因素。因此,改编者应谨慎处理,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合作作品改编收益如何分配?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时,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改编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作作者行使合作作品著作权所得的收入应当合理分配。实践中,合理分配的标准首先尊重合作作者之间的约定,如果合作之初或改编前已就收益分配比例达成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综合考虑各合作作者对作品创作的实质性贡献大小、改编使用方式、市场收益情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分配。例如,主要创作者与辅助创作者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分配比例。改编者使用合作作品取得收益后,应当主动向其他合作作者或其继承人披露收益明细,并按照约定比例支付相应份额。如果合作作者之间无法就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改编权的一方不能以改编时对方未参与为由拒绝分配收益,因为合作作者的共有权属性决定了收益共享原则。实务中建议在改编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益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争议解决机制,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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