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成立的公司,其中一个股东退股,另一股东可以从公司中支付转让金吗?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syl615咨询:我和一个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公司,我出资30%共150万,他应出350万,但因凑不齐我又借给他150万(有借条),现我想退出公司,他也同意,并且通过银行以他个人的名义从上述资金里拿出300万还给了我(通过每天取出45万的方式,具体操作我也不十分清楚),我想问:1、这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和我有关系吗?2、我已经拿回了我的钱,还会有其他的风险吗?3、公司章程上有我的名字,我想变更掉该怎么做? 法律桥网友Avex解答:1、没那么严重。2、没什么风险。3、督促对方变更章程以及其他应变更登记的所有事项。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从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角度说,你所谓从上述资

法律桥网友syl615咨询:我和一个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公司,我出资30%共150万,他应出350万,但因凑不齐我又借给他150万(有借条),现我想退出公司,他也同意,并且通过银行以他个人的名义从上述资金里拿出300万还给了我(通过每天取出45万的方式,具体操作我也不十分清楚),我想问:
1、这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和我有关系吗?
2、我已经拿回了我的钱,还会有其他的风险吗?
3、公司章程上有我的名字,我想变更掉该怎么做?

法律桥网友Avex解答:1、没那么严重。2、没什么风险。3、督促对方变更章程以及其他应变更登记的所有事项。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从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角度说,你所谓从上述资金里拿出300万应该是指公司注册资本金里,那么针对这种不存在实体交易关系而移转公司资金的做法即有可能构成抽逃公司注册资本,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如果数额巨大的,有可能触犯刑法的抽逃出资罪。你本身是公司股东,又在实际上接受了这笔资金,很难说和你没有关系。

且在形式上你仍然是公司的股东,因为工商登记并没有变更,如果要变更的话应该办理合法的股权转让手续,同时对之前的行为进行补正,从而在法律上彻底退出此公司,并进一步避免将来可能面对的风险。

有关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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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43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1)内部优先购买权程序——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在3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条款;3)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股权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杨律师团队可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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