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使用的商标能否阻止他人注册?(2002)

文章摘要 本文以问答形式回应企业关于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的实务困惑。核心法律要点在于: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能阻止他人注册,除非能够证明该商标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文章指出所谓“有一定影响”标准主观且缺乏司法解释,建议权利人在他人申请注册时,参照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准备使用时间、宣传投入、市场知名度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醒企业警惕以代申请为名的商业推销,应主动尽早办理商标注册,以获取专用权保护。本文对面临抢注风险或已遭遇抢注的企业具有直接的实务指导价值,强调事后救济的局限与事前注册的重要性。
















问:


我是上海的一家公司,因我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尚未到商标管理局注册,近日从广州某网站来电话告知:广州有一自然人想抢注我公司现使用的商标,让我公司将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传真给其,代我公司申请商标,他这种行为正常吗?另外,作为我公司现使用的未经注册的商标,假如有其他公司在我公司之前申请注册,是否能通过审批?我公司应作何应对?谢谢,期待着您的答复!



答:


我猜测这只是广州这家公司推销业务的手段。不过你公司还是应当重视商标注册,除非你能证明你公司已使用该商标,而且已经有一定影响,否则不能阻止别人注册。何为有一定影响,这个标准比较主观,至今也没有司法解释,如果他人申请注册,建议按照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杨春宝律师



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4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如何救济?

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时,救济途径主要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或在核准注册后申请宣告无效。但救济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权利人能否证明其商标在他人申请之前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所谓具有一定影响,需要综合考量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销售区域、销售数额、宣传推广的投入及覆盖面、市场知名度等因素。由于该标准较主观,建议权利人全面收集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参展记录、媒体报道、所获荣誉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若他人抢注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例如明知或应知权利人已使用却仍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也可主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务操作中,权利应在收到异议通知或知晓抢注后尽快启动程序,避免因举证不足或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救济机会。此外,即使未达到驰名程度,只要能证明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仍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无法取得排他性专用权。因此,最稳妥的救济仍是尽早完成商标注册,从根本上避免被抢注的法律风险。

证明商标有一定影响需准备哪些证据?

证明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证据材料应当围绕商标的实际使用效果与市场认知度展开。具体包括:第一,商标使用时间方面的证据,如最早使用的合同、发货单据、发票、产品包装或标签、广告发布合同及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持续稳定的使用状态;第二,销售与经营方面的证据,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区域分布、专卖店或经销协议、纳税证明等,用以展示商品的市场覆盖范围和交易规模;第三,宣传推广证据,如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的合同与样片、宣传册、参加行业展会的照片与文件、冠名赞助协议等,体现宣传的投入强度与持续时间;第四,相关公众认知的证据,如消费者评价、媒体报道、行业排名、荣誉称号、政府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奖项等;第五,维权记录证据,如以往对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的材料,证明该商标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已获保护。这些证据应当相互印证,形成逻辑严密的证据链。需要注意的是,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须早于抢注申请日,否则不能用于证明在先使用。建议企业建立商标使用档案,定期整理归档,以便日后维权时能够迅速、完整地举证。

委托他人代办商标注册有何风险?如何防范?

委托他人代办商标注册存在一定风险,尤其在收到自称可代申请的电话或网络邀约时,可能并非正规商标代理机构,而是以推销业务或骗取证件复印件为目的的中介。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具有专业资质和固定经营场所,并会出具正式的委托合同和收费凭证。实践中,一些不正规机构常以抢注威胁、低价代理、保证注册成功等话术诱导企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敏感资料,用于不当用途甚至实施诈骗。此外,若对方并非依法备案的代理机构,其提交的申请文件可能不规范,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误,反而使商标丧失在先申请日,给抢注者可乘之机。防范措施包括:首先,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代理机构资质,不轻信来电推销;其次,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代理资质证明及既往成功案例,并签订正规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及退款条款;再次,妥善保管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在复印件上标注用途限制,例如仅用于商标注册申请,防止被挪作他用;最后,优先选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等官方渠道自行办理电子申请,费用低且流程透明。即使委托他人,也应主动查询申请进度,确保申请文件及时提交并保留回执。总之,商标注册宜早不宜迟,但选对正规途径同样重要,切莫因急迫而落入非正规中介的圈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