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求助:我司有一笔十几万的欠款还没回收,由于是赊销行为,且发票已经开给欠款方,欠款方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下的十几万至今还没付给敝司,敝司也催讨过,但未能如愿,而当时与客户签订此销售合同的敝司的销售经理(经手人)已经与公司解除合同两年多了,请问此销售经理是否还有追讨欠款的责任?当时发票也是通过他寄给客户的,如果欠款追讨不回来,他是否负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一般而言,没有。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首先销售经理没有追逃欠款的责任,至于有否赔偿损失的责任要看他的行为有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违反他的权限而定,如果是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需要贵司举证证明,且在时效上可能也会有一定问题。
其实如果双方有合同,且贵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完全可以诉讼对方要求支付余款,对方有发票并不当然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当然在起诉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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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销售经理离职后有无追讨欠款的法定义务?
一般而言,销售经理在离职后不再负有追讨公司欠款的义务。从劳动法律关系角度看,追讨欠款属于其任职期间的岗位职责,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归于终止,公司不能单方面要求已离职人员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从委托代理关系看,销售经理基于公司授权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但该授权并不当然延伸至离职后的催收行为,除非双方在离职协议中明确约定其需协助催收。实务中,公司若认为离职销售经理掌握客户资源或交易细节,可协商其配合提供信息,但该等配合属于新的委托或劳务关系,需另行支付报酬或费用,不能强制要求。此外,若销售经理离职时未妥善交接客户资料或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公司可依据交接管理制度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与追讨欠款的义务性质不同。因此,公司应通过自身催收机制或法律途径解决欠款问题,而不能将追讨责任转嫁给已离职员工。
企业能否要求离职销售经理赔偿未收回的欠款损失?
企业能否要求离职销售经理赔偿未收回欠款损失,需严格考察其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超越授权权限、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首先,公司须举证证明该销售经理在签订合同或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未经批准擅自放宽赊销条件、未按流程审核客户资信、明知客户无偿付能力仍促成交易、收取回扣损害公司利益、或者私自挪用货款等。若其行为符合公司内部制度中规定的赔偿责任情形,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主张赔偿。其次,赔偿范围通常限于直接损失,且需考量销售经理的过错程度、公司是否未尽管理监督义务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往往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公司自身风控缺失也会减轻员工赔偿责任。再次,公司主张赔偿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若拖欠货款发生于多年前且公司长期未向销售经理主张,可能面临时效抗辩。最后,即使销售经理需赔偿,公司仍应优先向欠款方追讨,因销售经理仅承担补充或按份责任。建议公司在起诉前全面梳理内部审批单、邮件记录、客户资信调查文件等证据,并评估员工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谨慎发起索赔,否则可能败诉。
公司追讨赊销欠款应如何准备诉讼证据?
公司针对赊销欠款提起诉讼前,应系统准备以下几类证据。第一,基础合同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收货确认单等,用以证明买卖关系成立及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第二,履行凭证:运输单据、物流签收记录、增值税发票开具及签收记录,但需注意发票本身仅证明开票事实,不当然证明付款义务已履行,对方持有发票不能抗辩未付款。第三,付款记录:客户已付部分的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用于计算欠款余额,并佐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实际履行。第四,催收证据:催款函、律师函、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既能证明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也能中断诉讼时效。第五,对账单:若双方定期对账,经对方盖章或确认的对账单是强有力的债权凭证,建议每年或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对账。第六,主体信息:欠款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确保诉讼主体适格。第七,财产线索:如对方银行账户、不动产等信息,便于申请财产保全。在证据组织上,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具体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同时注意电子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公证或采取可信时间戳固化。若涉及经办人个人责任,还需准备其违规操作的证据。起诉前可先发送正式催告函,给予合理宽限期,既能促成和解,又能为诉讼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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