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ingo咨询:AA有限公司(虚拟名),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因经营失策,走向困境,需要引入新的股东。提交的改制方案为:
1、以AA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新的股东订立共同发起AA股份有限公司;AA有限公司以专有技术、部分资产和商誉入股。
2、保留AA有限公司,但是AA有限公司不再进行对外经营活动,除非AA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是可以的,如果 AA有限公司有注册商标,那么可以作为出资,但是不能以商誉作为出资。
2、可以。其实可以通过将AA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可以首先对AA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评估的时候可以考虑商誉的价值从而调高作价。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改制成股份制企业?”,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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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商誉能否作为出资设立股份公司?
商誉不能作为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根据中国公司法确立的出资规则,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商誉属于企业长期经营中积累的无形声誉资源,其价值具有高度主观性、不稳定性和难以独立转让性,不符合非货币出资必须具备的确定性和可转让性要求,因此不能直接作为股份公司的出资标的。实务中,一些企业试图将商誉计入出资,往往因验资机构无法出具合法评估报告或工商登记机关不予认可而受阻。不过,商誉的价值并非完全无法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或增资扩股过程中,企业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中通常会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品牌影响力等商誉相关因素,从而可能提高整体评估作价。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将商誉价值内化于其他可出资资产的价格中,而非将商誉本身作为独立出资财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若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应确保权属清晰、无瑕疵,并办理评估作价及权属转移手续。若仅依赖商誉出资而不依托具体资产,将面临出资无效、股东补缴出资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在改制前咨询专业律师,合理设计出资结构,避免因商誉出资问题导致改制方案无法实施。
改制中能否保留原有限公司继续存续?
可以保留原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存续,但需注意其经营范围的限制和公司治理安排。在实务中,常见的改制模式有两种:一是原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新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但通常会约定其不再从事对外经营活动,除非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这种模式实质上是原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新公司,而原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或壳公司存在。二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直接将原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原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存续,但企业形式发生变更,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保留原公司继续存续的安排,法律并未禁止,但需履行内部决议程序,且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原公司若不再经营,应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税务申报、工商年报等手续,避免被认定为经营异常或吊销营业执照。若原公司未来可能恢复经营,则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相关决策机制。此外,原公司以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时,需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履行股东会决议、签署出资协议等程序。若原公司存在债务,改制方案应充分考虑债务承继或清偿安排,防止因资产转移导致债权人提出撤销权诉讼。实践中,部分企业将原公司保留用于持有商标或专利,再授权新公司使用,但此操作需注意关联交易合规性。总之,保留原公司存续具有灵活性和可行性,但必须做好法律和财务规划,确保改制合法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有哪些核心法律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无论采取发起设立新公司方式还是增资扩股直接变更方式,均需遵循一系列核心法律步骤。首先,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就改制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改制方式、净资产折股方案、公司章程草案、新股东引入安排等,该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次,必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折股依据。评估中应涵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评估基准日需明确。再次,如果存在国有资产,还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程序,并遵守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然后,拟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每股金额、股东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等内容。随后,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认缴股份并办理出资缴纳手续。对于以实物或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经过验资机构验资。之后,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改制决议、评估报告、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决议等材料,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改制完成后,公司应依法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银行账户变更、印章刻制等手续,并妥善处理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事宜。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评估作价的公允性、非货币出资的合规性、原公司债务的隐性风险等,建议企业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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