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接受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频道电话采访

文章摘要 2005年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中,《时尚健康》杂志邀请钟丽缇、邬君梅、李冰冰三位女星全裸出镜代言,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杨春宝律师接受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频道电话采访时指出,公益广告同样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序良俗。该事件凸显广告表达自由与社会道德边界之间的张力,法律要求任何广告包括公益广告都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本文梳理相关法律原则,为广告主和创意方提供合规参考,强调公益表达不能成为突破道德底线的理由。

2005年的10月,为在中国推动“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时尚生活杂志《时尚健康》邀请两岸三地钟丽缇、邬君梅、李冰冰3位国际女性全裸出镜,代言2005年度粉红丝带运动,号召女性朋友“爱乳房,爱自己”。3位当红女星所表现出来的身体之美,女性之美,以及作品所呈现的艺术之美,令人震撼。然而震撼的同时,也引起众多争议和非议。

为此,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频道财富广场栏目举办专题节目,进行街头采访,接受听众短信辩论。节目最后,主持人通过电话采访杨春宝律师,请杨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专家点评。杨律师依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的原则着重就公益广告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能妨碍公序良俗进行了点评。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益广告为什么必须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中的基本原则,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要求一切民事活动不得违背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和伦理规范。广告活动虽然属于商业表达或公益宣传,同样受到该原则的约束。公益广告以倡导公益理念为目的,更应成为社会道德的示范者,其内容如果与社会基本伦理相悖,即使初衷良好,也可能构成对公序良俗的妨碍。n在2005年粉红丝带运动中,《时尚健康》杂志邀请钟丽缇、邬君梅、李冰冰三位女星全裸出镜,意图通过视觉冲击唤起公众对乳腺癌防治的重视。虽然艺术表达值得尊重,但该广告播出后引发大量争议,有听众认为其尺度超出公众接受范围。杨春宝律师在采访中明确表示,公益广告同样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能因为打着公益旗号就豁免道德审查。这一案例显示,公序良俗是判断广告合法性的重要标尺。n对广告从业者而言,在策划公益广告时,应当预先评估创意内容的社会接受度,避免使用容易引发反感或误解的裸露、暴力等元素。如果广告涉及敏感题材,可以通过艺术化处理或适当遮蔽等方式既能传递信息又不触碰道德底线。同时,发布平台也应履行审核义务,对存疑内容进行专家论证或社会意见征询,以降低法律风险和舆论风险。

人体艺术在公益广告中是否合法?如何把握尺度?

法律并不绝对禁止艺术创作中使用人体形象,但广告作为一种面向公众的传播形式,其合法性取决于具体表现形式和传播效果。人体艺术与色情、低俗之间并无截然界限,需要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广告目的、受众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人体展示具有明确的医学宣传价值,并且表达方式克制、得体,通常不视为违法;反之,如果仅为吸引眼球而裸露,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德。n本案中,三位女星为宣传乳腺癌防治而全裸出镜,其动机具有公益属性,杂志也强调作品的艺术性。然而,受众反应显示,很多人并未感受到艺术美感,而是认为画面过于直白,甚至产生不适。这说明公益广告的传播效果不仅取决于创作者意图,还取决于观众的普遍认知。杨律师认为公益广告不能妨碍公序良俗,正是提醒传播者必须考虑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接受度,不能以艺术之名突破道德底线。n广告主和创意机构在涉及人体艺术时,应优先选择象征化、抽象化或局部特写等表达方式,既要保留审美价值,又要避免过度暴露。同时可参考同行业成熟案例或开展小范围受众测试,评估不同群体的接受度。在发布前,建议由法务或外部律师进行合规审查,重点判断内容是否可能引发道德争议。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应迅速调整广告版本,并公开说明创作理念以争取理解。

企业发布公益广告应如何防范违反社会公德的风险?

公益广告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发布主体依然需要承担广告内容合法合规的责任。法律对广告内容设有基本底线,即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社会公德的内容。这一底线适用于所有广告类型,公益广告不享有豁免。违反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企业声誉。n在粉红丝带案例中,《时尚健康》作为发布方邀请明星全裸出镜,虽然获得了广泛关注,但也导致大量批评。如果该广告被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德,发布方将承受法律与舆论的双重压力。杨律师的点评提示企业,公益广告的创意不能脱离社会道德环境,尤其在我国文化背景下,裸露尺度需要谨慎把握。企业应当认识到,公益广告同样是品牌形象的延伸,一次失当的创意可能抵消多年的公益积累。n为预防风险,企业应建立广告内容审核制度,在立项阶段就进行道德与法律双重评估。建议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创意讨论,对敏感元素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和社会舆情,及时修正不当内容。在广告发布后,应监测公众反馈,若发现争议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如暂停投放或发布解释声明。此外,长期积累可信赖的公益形象,比单次争议性创意更能赢得公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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