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就《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摘要 国家版权局就《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依据著作权法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的规定,规范编写出版九年义务教育及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核心要点包括:适用范围限定为教科书(不含教辅);使用作品须为片断或短小文字作品(单篇不超过2000/3000字)、短小音乐作品(不超过5页或5分钟)、单幅美术摄影作品;报酬标准为文字每千字300元、音乐每首300元、美术摄影每幅200元、录音每首50元;支付时限为出版后2个月内,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未按时支付需承担民事责任。实务价值在于为教科书汇编者提供明确付酬指引,保障著作权人获得合理报酬,并强调集体管理组织在转付与信息公示中的关键作用。

 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3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appfgs@126.com。

               

国家版权局
 
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辅导丛书和辅导材料等)。本办法所称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是指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的,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使用的教科书。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是指为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保证教学标准的统一,或者为达到国家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教育教学内容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方案、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出版的教科书。第三条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2000字(含2000字)的文字作品或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3000字(含3000字)的文字作品。短小的音乐作品,是指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5页面(单旋律作品,多旋律作品乘以相应的倍数)或时长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的音乐作品。第四条  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四)录音制品:每首50元。音乐作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的,应等额分配该音乐作品的使用报酬,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  使用改编作品编写出版教科书,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使用报酬后,由改编作品的作者和原作品的作者协商分配使用报酬,协商不成的,应等额分配。第六条  教科书汇编者依照本办法使用作品,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教科书汇编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自教科书汇编者支付的报酬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向著作权人转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报酬,应当编制报酬转付记录。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包括使用作品的名称、作者(包括原作者和改编者)姓名、作品字数、出版时间等。第七条  教科书汇编者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教科书汇编者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提供样书。教科书汇编者依照本办法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可以将样书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交给相应的权利人。转交样书产生的费用由教科书汇编者承担。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上一年度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第九条  本办法生效前,教科书使用作品未付酬的,由教科书汇编者与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照本办法,协商确定报酬补偿数额,并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相应的权利人。第十条  教科书汇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5:11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的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作品,但必须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适用条件包括:作品类型限于文字作品片断或短小文字作品(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单篇不超过2000字,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单篇不超过3000字)、短小音乐作品(单篇不超过5页面或时长不超过5分钟)、单幅美术或摄影作品;教科书定义排除教学参考书、辅导丛书等;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实务操作中,教科书汇编者应仔细核查作品是否属于“短小”范畴,并保留使用记录,避免超出范围导致侵权。常见争议聚焦于“短小”的认定标准,尤其是汇编多篇作品是否仍属“片断”以及字数计算方式。风险提示:若使用整篇作品或超过字数限制,则不再适用法定许可,需取得著作权人单独授权,否则可能面临侵权诉讼。

教科书使用作品的报酬标准如何确定?

教科书汇编者使用已发表作品需按法定标准支付报酬,具体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对于音乐作品有两个以上作者的,应等额分配,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使用改编作品时,报酬总额按上述标准确定,再由改编作品作者与原作品作者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等额分配。实务中,文字作品字数计算应以实际使用字数为准,排除标点符号和空格,但合同或惯例可能有不同处理。常见争议点包括:改编作品的报酬分配比例、音乐作品作者人数众多时的分配操作、以及录音制品中是否包含词曲作者报酬。风险提示:教科书汇编者需确保支付对象准确,若无法直接联系著作权人,应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并保留支付凭证。此外,报酬标准可能随经济水平调整,需关注最新法规动态。

如何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报酬?

教科书汇编者若无法直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可依法将报酬及使用作品情况(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字数、出版时间等)交给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组织应在收到报酬后6个月内转付给著作权人,并编制转付记录。教科书汇编者自交付报酬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同时,教科书汇编者还应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样书,可一并交给集体管理组织转付,转付费用由汇编者承担。集体管理组织需每年第一季度在其网站公告上一年度使用作品情况,确保透明度。实务操作中,教科书汇编者应优先选择与所使用作品类型对应的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付责任。常见争议包括:集体管理组织转付延迟导致的著作权人索赔、未及时公告引发的知情权纠纷。风险提示:汇编者切勿在未支付报酬或未交集体管理组织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作品,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建议定期核对集体管理组织的公告记录,确保报酬已及时转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