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的11件驰名商标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的11件驰名商标,涵盖药品、建材、酒类、电子元件、食品、机电、汽车、电池、光学仪器、丝绸、砚台等多个行业。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原则,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若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可提供相关证据请求保护。该认定结果对商标跨类保护、制止恶意抢注及混淆行为具有重要法律意义,为企业商标维权和品牌建设提供了实务参考。

序号

商标

注册人/所有人

类别及使用商品/服务

1

理洫王LIXUWANG及图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5类:中药成药

2

露水河DEW RIVER及图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19类:木屑板

3

MARTELL

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

第33类:含酒精饮料

4

宏发HONGFA及图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9类:继电器

5

好想你及图

好想你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29类:加工过的枣;干枣

6

湘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7类:发电机

7

汇众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12类:卡车;大客车;汽车底盘

8

天能及图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第9类:蓄电池

9

舜宇

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

第9类:光学镜头

10

星云XINGYUN及图

江苏民星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22类:茧;生丝

11

易水

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

第16类:砚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1:48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在商标异议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原则,即仅针对本次争议所涉商标是否应获得驰名商标保护进行审查,并非授予企业永久性称号。当事人若主张其商标为驰名商标,需提供证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推广投入、销售区域与规模、市场声誉、获奖记录、受保护记录等。商标局将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与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作出判定。实务中,企业应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及时提交系统化、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尤其注重第三方评价、审计报告、行业排名等客观材料。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认定具有个案效力,不必然对其他案件产生约束,但可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参考。风险提示:若证据不足或缺乏关联性,可能不被认定,因此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建立商标使用与宣传档案,以备不时之需。

驰名商标认定后能获得哪些特殊保护?

根据中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驰名商标可以获得比普通商标更强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跨类保护,即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若他人复制、摹仿或翻译驰名商标,足以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的,可予以制止。例如本文中的“MARTELL”在酒类上驰名,若他人在餐饮服务上使用相同标识,可能构成侵权。二是对抗恶意抢注,对于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人可请求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即使该申请注册的商品类别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不同。三是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侵权诉讼中,驰名商标权利人举证责任相对减轻,更易获得行政或司法支持。四是可请求海关保护,对进出口货物中侵犯驰名商标权的行为,海关可依职权扣留。实务中,企业应善用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机制,对市场进行监控,发现近似标识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同时注意,跨类保护并非绝对无条件,仍需以“误导公众”和“可能损害利益”为前提,故在维权时需针对具体场景提供充分证据。

企业如何利用驰名商标认定进行商标维权?

企业若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可能误导公众并损害自身权益,可采取以下维权路径:一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主张驰名商标保护,针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驰名商标证据;二是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宣告已注册的争议商标无效,该程序适用于争议商标已获准注册的情形;三是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可依据案件情况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四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请求行政查处。实务操作中,企业应事先整理驰名商标证据包,包括商标注册证、持续使用时间证明、销售合同与发票、广告投入凭证、媒体报道、获奖证书、行业排名、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等。同时,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侵权比对和策略规划。风险提示:驰名商标认定具有被动性,需在具体案件中提出请求,企业不可主动申请认定;另外,证据的时效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建议定期更新证据材料。对于恶意抢注行为,企业应在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避免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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