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 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附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附件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1.人工费
(2)工资性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1)材料基价 (2)检验试验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临时设施费 其中: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6.二次搬运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1.规费费率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企业管理费费率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三、利 润 税率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程序为: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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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哪几部分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大部分组成。其中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直接工程费涵盖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项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措施费则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以及施工排水降水费等发生于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构成,规费包含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管理费则涵盖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务费等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支出。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税金指应计入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实务中准确划分费用项目是工程计价、招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基础,若费用归属不清极易引发造价争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组成与计取方式。
与1993年规定相比,费用项目组成主要作了哪些调整?
此次调整的核心变化体现在五个方面: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确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重构了费用体系框架;其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于工程非实体消耗的费用合并为措施费,且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情况自行补充,增强了计价灵活性;其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但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以及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在内,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并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规费中专门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五,将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原则。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1993年印发的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同时废止,实务中处理跨施行日期的工程计价问题时,应注意新旧费用划分标准的适用界限与衔接。
工料单价法与综合单价法有何区别?实务中如何选择适用?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工料单价法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作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基础可分别选择以直接费、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或以人工费为基础三种方式。综合单价法则将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确定为全费用单价,单价内容包含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亦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即生成发承包价;由于各分项工程中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比例不同,需根据材料费占三项费用合计的比例,在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相应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实务中选择何种方法应结合合同约定、地区计价惯例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确定;综合单价法更便于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单价固定与结算调整,但若综合单价的组价范围约定不明,双方易就措施费、规费是否已包含在单价内产生争议,故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单价所含费用范围、风险分担规则及价款调整机制,以有效防范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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