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8088lxf求助:我是一个鞍山的股民,下岗职工。在二零零年左右用股票抵押贷款三十万元,利息是一点五分(每月要交四千五百元的利息)。二零零一年一月六日在没有给我任何通知也没有用我的秘密的情况下将我的股票卖掉三十四万元,并且还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七日将现金取走。(共计:三十二万九千八百元整)
这对于我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
我当时买的股票有: 贵州茅台 4950股 26.61元
鞍山信拖 32199股 4.832元
石炼化 9000股 5.05元
沈阳化工 2000股 5.71元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请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时候发现上述情况的?谁干的?是不是证券经纪公司干的?你去过哪些部门投诉了?他们怎么说的?为何发生这么多年了至今没有解决?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民的股票被秘密卖掉,如何维护权益?”,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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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证券公司能否擅自卖出客户股票?
证券公司未经客户授权擅自卖出其持有的股票,属于严重侵犯投资者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资产,不得挪用或擅自处分客户证券和资金。即使在股票质押贷款情形下,证券公司也必须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平仓条件下方可卖出质押股票,且应当事先通知借款人。未经通知和授权擅自卖出股票,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客户可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包括股票被强制卖出时的价值损失及此后股票上涨的预期收益损失。
股票被盗卖后应如何维权?
投资者发现股票被擅自卖出后,应立即采取多项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当迅速固定证据,包括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流水、质押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的沟通记录等。其次,向当地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投诉举报,要求对证券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诉讼中可主张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第四,若证券公司涉嫌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需注意,证券纠纷存在诉讼时效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投资者应尽快启动维权程序。
股票质押贷款中的权利如何保障?
在股票质押贷款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均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违约时依据合同约定处置质押股票,但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借款人、给予合理补仓期限等。借款人享有知情权和异议权,有权了解质押股票的处置情况,对不合理的处置行为有权提出异议和索赔。建议借款人在签订质押贷款合同时,仔细审查平仓条件、通知方式、处置程序等条款,保留完整的合同文本和补充协议,并定期关注证券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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